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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61期:甘肃省文化厅积极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08-07-15 15:03 来源: 编辑:驻文化和旅游部纪检监察组
信息来源: 2008-07-15

甘肃省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项物资)专用,并尽快下放、发放灾区。要求文化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全面监督,切实发挥好救灾资金、物资的作用,确保捐款捐物全部用于受灾单位和群众。

一是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甘肃省文化厅和受灾市州文化局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和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对接收到的救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保证用于维修受损文化设施和购置办公设施等,由省、市文化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对使用情况全面进行监督。对接收到的救灾物资全部配发到灾区县(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牧民书屋,并向受灾严重的县、乡倾斜。接收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领条,实行物资发放造册登记制度,发文公示制度,将发放情况下发所属县(区)文化局和直属单位,多方位、多渠道接受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检查。甘肃省文化厅纪检组接到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后,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并向全省各市州文化局纪检组、省直各文化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情况的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用于受灾单位和群众。驻厅纪检组组长高洪汀同志带队,于7月3日至6日深入陇南市、天水市等地震灾区,检查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