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及海南省商务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若干财政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海南旅游演艺发展、支持入境旅游发展、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等16条措施,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措施》从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措施》提出,支持旅行社开发境外客源市场。对海南省年接待主要入境客源地游客不低于2000人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旅行社邀请境外旅行商、旅游媒体、航司等来琼开展旅游产品线路踩线和采风,按照海南地接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开发7天(含)以上长线游产品(行程覆盖2个以上市县住宿)的年接待量不低于1万人次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给予60万元—10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支持旅游消费环境国际化改造。对配置多语种翻译设备、完成外语服务咨询台、标识牌系统更新改造的市场运营主体,按照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相关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支持航司一程多站推广引流。对组织转运实际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海外自由行散客来琼旅游不低于1万人次且排名前三的航司,给予50万元—150万元奖励。支持驻外旅游推广办事处建设。对实质性运营海南省重要入境客源地驻外旅游推广办事处的市场主体,经考核完成年度推广任务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支持赴境外参加国际性专业旅展。对相关主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符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