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西藏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旨在激发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提升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
《实施意见》包括三章14节9项具体改革任务。一是强化国有文艺院团功能定位。区直文艺院团为我区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承担西藏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地(市)艺术团原则上以服务基层群众为主;二是加强县(区、市)艺术团建设。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绩效导向,做好对县(区、市)艺术团经费保障;三是推进“一团一策”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突出和强化公益属性,探索一条“把准方向、敢改会干、提质增效、生动活泼繁荣改革发展路子”;四是建立健全绩效激励机制。以艺德艺风建设为重点,突出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合理确定演职人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和福利保障;五是加大文艺精品创作传播力度。加快建立艺术创作联动机制,鼓励探索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跨界联手创作和联合攻关创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作演出传播;六是畅通艺术人才进出渠道。坚持和完善由用人单位不唯学历等招聘编创、表演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单招单录政策,支持引进国内优秀文艺人才,建立舞蹈演员等特殊岗位转岗机制;七是构建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美育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一体化推进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一人一策”培养机制;八是建立文艺交流合作长效机制。鼓励各文艺院团与各省(区、市)特别是援藏省市文艺院团建立项目合作,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实施精品剧(节)目“请进来、走出去”,支持优秀人才参加国际国内文化艺术交流合作;九是加强剧场建设与运维。建立多层次演出供给体系,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等的各类文体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给国有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演出。《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队伍建设三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目前,西藏文化和旅游部门正协调相关部门起草相关配套方案,全区十家国有文艺院团正按照“一团一策”修改完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