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举措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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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2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文化系统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强大保障。浙江省文化厅紧抓契机,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将学习贯彻《保障法》纳入全省文化局长培训班、全省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发挥好浙江省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努力实现全省公共文化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组织公共文化专家到全省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将宣传《保障法》纳入全省文化下乡重要内容,通过全省联动组织万场演出,让老百姓广泛知晓《保障法》,切实感受到《保障法》带来的文化获得感。

  二、着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与利用。坚持“建管用”并重,加强总体规划布局。一是加大“建”的力度。建成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等一批省级重大文化设施,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市有五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和美术馆),县有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或展示场所),乡有文化活动中心。在村文化活动室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目前已建成农村文化礼堂6527家,争取到“十三五”末建成文化礼堂10000家。二是完善“管”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文化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全面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制度,保障公共文化设施高效运行。推广文化下派员等制度,通过“县聘乡(镇)用、镇(乡)聘村用”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培育。三是创新“用”的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机制改革,总结推广现有107家公共文化机构成立理事会的经验,争取到2018年全省所有公共文化机构全面成立理事会。制定《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分馆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到基层农村。

  三、着力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水平。根据《保障法》的要求,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服务与产品。一是以标准化确保供给质量。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目前已经出台的112个标准基础上,完善《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城市书房服务标准》等,形成以省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行业和项目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以均等化补齐供给短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市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做好第一轮10个重点市县的考核验收,开展第二轮10个重点市县的筛选和建设;同时选择100个薄弱乡镇(街道)和1000个薄弱村(社区),着力补齐薄弱区域文化建设短板。三是以数字化提升供给效能。完善全省各级公共文化需求网络平台,进一步实施好“文化菜单”制度,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需求表达、服务反馈等渠道,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馆建设,建成面向群众的、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网络展示及应用服务平台。四是以社会化拓宽供给来源。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吸引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今年将以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为重点,鼓励专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提升改造、运营管理等,探索PPP等形式在文化设施运营管理中的创新应用。同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委托管理、联营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营。

  四、着力抓好督促落实。主动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保障法》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以《保障法》为依据,配合省人大加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同时,完善“浙江公共文化尺”建设,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依据,对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管理、动态评价。(来源:浙江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