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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主要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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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規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准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國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機構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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