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黃細花接受中國旅游報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對旅行社國內國際旅游業務造成重大沖擊且影響仍在持續。為加大對旅游業支持力度,她建議各地政府部門進一步聚焦旅行社現實困難,精准施策,推動改革優化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旅游質保金”)制度,以金融政策扶持幫助旅行社渡過難關,持續提升旅游業發展活力。
黃細花曾任廣東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長、西藏自治區林芝市魯朗景區管委會主任、廣東省旅游控股集團總經理等職,長期從事旅游相關工作。
黃細花表示,旅游質保金制度自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已經27年,在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提高旅游服務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增加了企業運營成本。根據相關規定,旅行社應繳存旅游質保金,這意味著一筆大額資金被“鎖定”﹔旅行社如果要設立分社,則需繳存更多資金。盡管繳存的旅游質保金利息仍歸旅行社所有,繳存資金不能用於投資周轉實現增值。
“還有一點需要關注,旅行社責任險制度已在一定程度替代了質量保證金的功能,發揮著維護旅游者權益的作用。”黃細花說,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企業購買的一種強制險,旅行社每年購買一次,旅行社經營中因其責任導致游客權益受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越來越多的旅行社在出游前會征求游客同意後代游客購買(或贈送)一份旅游意外險。“旅行社責任險+旅游意外險”基本達到“兜底”作用,起到維護游客權益的作用。
“下一步可以考慮改善旅游質保金制度,將旅游質保金與旅行社責任險合二為一。”黃細花表示,旅游質保金制度與旅行社責任險制度,目的都是為游客權益“兜底”,兩者功能上相對重合,建議將兩者合並為一個保險品種,這將進一步緩解旅行社資金流困境。
“2021年以來,文化和旅游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發文,鼓勵開發旅游質保金履約保證保險產品,探索開展用保險替代旅游質保金的做法,支持旅游業復蘇。”黃細花表示,建議推行“旅游質保金保險”制度。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批復同意北京、天津、湖南、甘肅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質保金試點,至此已有至少14個省份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游質保金試點。“使用保險交納旅游質保金”就是依托旅游質保金履約保證保險產品,以“保單”替代旅游質保金,但旅游質保金的作用和效力不變。
黃細花建議,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參與旅游質保金保險產品的競爭與服務創新,增加保險責任和服務內容,滿足企業多樣化保險保障需求﹔加強風險防范工作,提高理賠服務效率,不斷提高質保金保險保障的產品性能和服務能力。(李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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