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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
鄉村振興:“十三五”進展及“十四五”重點任務
發布時間:2020-11-18 16:27 來源:人民論壇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人民論壇 2020-11-18

  【摘要】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是在我國即將進入新發展階段、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特別重要的會議,其強調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是著眼於全面開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重大部署,不僅體現了黨中央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也彰顯了“三農”工作在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可以預料,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必將在未來五年內取得重大進展。

  【關鍵詞】鄉村振興 “十四五” 農業農村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高度評價了“十三五”期間取得的巨大成就,提出了“十四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以及2035年遠景目標。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十四五”規劃的重要內容,必將在未來五年內取得重大進展。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黨的十九大報告正式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其內容包括農業農村發展的各個方面,即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發布,明確了該戰略2020年、2035年、2050年三個階段的目標任務。其中,2020年的目標任務是“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應該說,經過三年多的努力,這個目標已經實現。

  三年來,全國人大修改了多部與鄉村振興有關的法律,並於2018年以後逐漸施行。比如,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新修訂的法律不僅擴大了農民合作的范圍,還增加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一章,對合作社之間的聯合與合作進行了規范。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落實了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區和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政策思路”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奠定了鄉村振興的基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農村耕地佔補平衡等問題進行了規范。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合作經濟組織界定為特別法人,對於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層面上出台了大量政策。其中,2018年2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對不同地區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進行了具體部署,提出“到2020年,實現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村庄環境基本干淨整潔有序,村民環境與健康意識普遍增強”的行動目標。經過近三年的整治,農村人居環境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為“十四五”期間的進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礎。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階段性謀劃,分別明確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2022年召開黨的二十大時的目標任務,細化、實化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計劃、重大行動,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成為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2019年9月1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明確了黨對農村工作全面領導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對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發布,具體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城鄉融合理念,為重塑新型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礎。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對於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了部署,是對鄉村振興“二十字”總要求中“治理有效”的具體落實,也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農村現代化的核心內容。2019年6月17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致力於解決現存產業門類不全、產業鏈條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質量效益不高等問題,是對鄉村振興“二十字”總要求中“產業興旺”的具體落實。2019年2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提出了提升小農戶發展能力、提高小農戶組織化程度、拓展小農戶增收空間、健全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完善小農戶扶持政策等具體政策措施,為解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關鍵問題指明了方向。

  可以說,上述法律、政策涵蓋了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的各個方面,制度和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十四五”期間,我國鄉村振興的重點任務仍然在於制度創新,通過創新進一步釋放制度紅利,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第一,進一步促進城鄉融合體制機制創新,縮小城鄉差距。黨的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並在此基礎上實施“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政策﹔黨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黨的十八大提出“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明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黨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應該說,隨著一系列政策的推進,城鄉差距不斷縮小。僅從城鄉居民收入角度看,在黨的十六大(2002年)、黨的十七大(2007年)、黨的十八大(2012年)、黨的十九大(2017年)四個時間節點上,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分別為3.03:1、3.14:1、2.88:1以及2.71:1。從連續的時間點上看,2007年達到最高點後即呈下降趨勢,2019年達到2.64:1,但依然較高。此外,城鄉之間在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差距也較大。因此,“十四五”期間,我們要按照《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進一步創新城鄉要素配置、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和農民收入持續提高的體制機制,加大城鄉融合力度,為縮小城鄉差距創造制度環境。

  第二,進一步促進土地制度改革,提升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為農業現代化創造條件。應該說,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施行,制約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主要土地制度障礙已經不復存在,但在城鄉融合方面還需要進行多方面的制度創新。首先,要進行農村土地制度創新,促進土地要素和資本要素有機結合,吸引城市資本下鄉從事農業生產。目前,全國土地流轉比例已經達到40%以上,江浙一帶的發達縣市已經達到80%甚至90%以上。進一步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證經營權的穩定性,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對於農業農村現代化也具有重大意義。其次,從近來一些地區為了宅基地復墾指標而採取各種手段促使農民上樓來看,宅基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應著力保證農民利益不受侵犯,同時應通過流動增加農民的財產收入來源。最後,進一步創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比如,可以通過鄉鎮集中使用的方式提高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第三,進一步改革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促進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總體來看,國家在財力許可的條件下實施一系列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包括傳統的“四大補貼”、水稻和小麥的最低收購價格制度等,都對糧食持續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認,這些制度也面臨著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相沖突或者不銜接的問題。因此,“十四五”期間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綠箱化”,即從以前的黃箱或者偏黃箱向綠箱方向發展。主要措施包括:首先,在不降低糧農收入和種糧積極性的前提下,逐步改革稻谷和小麥的價格支持政策,轉向價格保險或者其他綠箱政策。從一些地區推行的經濟作物價格保險或者收入保險來看,這樣的制度創新對於確保產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效果良好,值得進一步推廣。其次,加大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尤其是公益性服務體系的建設,其對於整合經營性服務機構力量能夠起到輔助作用。最後,加大農村土地整理的力度。根據農業農村部公布的消息,到2020年我國要確保建成8億畝高標准農田。實踐證明,土地整理能夠提升耕地質量等級,對於保障糧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國家財力允許的前提下,應加大土地整理的投入。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沒有農業現代化,沒有農村繁榮富強,沒有農民安居樂業,國家現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要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是著眼於全面開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重大部署,體現了“三農”工作在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中國合作社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