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黃浦區政協副主席劉艷建議,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試點印發的紅色文化遺存相關法律、條例、意見中的專門條款進一步整合、修改、增設,制定一部國家層面的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法。
劉艷表示,紅色文化遺存有別於傳統文物的價值認定體系和標准,應予以獨立立法。紅色文化遺存保護立法可有效解決資金保障不足問題,可實現分級、分類、分層開展保護工作。劉艷建議,制定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法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明確紅色文化遺存界定標准,二是明確不同等級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標准,三是注重紅色文化遺存傳承弘揚。
劉艷還表示,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法應將實體法和程序法合一,既規定有關紅色文化遺存的實體認定、等級界定、保護措施等內容,也規定涉及紅色文化遺存遭受破壞、損毀後的處罰內容,為做好各項保護工作奠定扎實的法律基礎。(李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