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等8部門
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文旅產業字〔2022〕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更好發揮金融賦能作用,助力全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等8部門研究制定了《關於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
2022年3月24日
關於金融支持河北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落實中央和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積極發揮金融賦能作用,助力全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和其他有關紓困政策,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一)持續擴大信貸投放。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釋放的資金,優先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業。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文化旅游企業信貸投放,推動文化旅游貸款保持穩定較快增長。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責任單位:河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困難的文旅企業主動讓利。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潛力,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穩中有降,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文旅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
(三)制定金融支持重點文旅企業和項目推薦名單。積極開展文旅企業和項目貸款需求摸底調查,建立金融支持文旅企業和項目推薦名單,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推送各銀行機構共享,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省文旅企業和項目支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
(四)設立文旅專項信貸產品。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等融資業務,對文化科技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人才貸”等金融業務,開發和推廣“雲稅貸”“善營貸”“e抵快貸”“美麗家園建設貸“縣域旅游景區收益權貸款”等系列信貸產品,提高文旅企業融資的便利性。(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拓寬文旅企業融資渠道
(五)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力度。圍繞國家確定的重點支持領域,在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和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組織有條件的市、縣常態化儲備文化旅游方面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增加儲備數量,提高儲備質量,並按要求做好篩選申報工作,積極爭取國家支持。(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六)實施上市挂牌補助。引導文旅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建立挂牌上市文旅企業儲備池,推薦有潛力、有條件的重點企業,納入省級挂牌上市後備資源庫,對申請在境內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經具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或機構正式受理,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七)實施首發債券補助。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首次通過河北股權交易所發行可轉債融資且債券期限達到2年以上的文旅企業,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發行費用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證監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八)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鼓勵擔保機構對小微文旅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並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財政補貼後的綜合擔保費率(向貸款主體收取和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3%。(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河北證監局)
(九)積極推進供應鏈融資。發揮應收賬款融資平台作用。鼓勵文旅產業鏈核心企業為其供應商應收賬款融資進行確權,支持上游中小微文旅企業以其持有的核心企業應付賬款融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省國資委、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推動金融服務創新
(十)搭建線上金融服務平台。在“河北省金融服務平台”增加“文旅類”板塊,建立中小微文旅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庫,通過平台採集企業信息,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的智能匹配,有效提升文旅企業和項目融資對接效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一)設立專業金融服務機構。支持金融機構成立文旅專項業務部門或文旅支行,推動文旅+金融深度合作,為文旅產業融合、文旅項目建設、文旅企業培育、文旅消費升級等更多領域提供更為全面、優質、便利的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費。支持文化和旅游部門與金融機構聯合發行文化和旅游聯名信用卡、借記卡,宣傳全省知名文化和旅游產品。加強與省內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的金融合作,對持卡用戶在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進行消費購物,給予一定折扣優惠。(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文化和旅游廳)
(十三)建立文旅企業金融顧問制度。鼓勵各地以金融顧問團為載體,發揮金融輔導精准對接、綜合服務等作用,逐步擴大金融輔導企業覆蓋面,並針對存在信用瑕疵等問題的企業實施金融輔導攻堅。(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四、強化金融支持文旅發展機制
(十四)暢通銀企對接機制。聚焦文化和旅游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京張體育文化旅游帶建設、太行山文化旅游經濟帶建設等,分片區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銀企對接活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市建立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強化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融資產品服務信息匹配,常態化開展文旅企業投融資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
(十五)建立跨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全省金融支持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項目、企業調研,多層面召開工作推進會、政銀企對接會、金融支持文旅產業專題座談會等,促進政銀企合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河北證監局)
(十六)強化文旅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將授信盡職免責與不良容忍度有機結合,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文化和旅游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在合理區間的,在無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前提下,原則上可免於追究信貸人員合規責任。(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