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金融支持舉措》的通知
滬金監〔 2022〕 39號
各在滬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助企紓困,努力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金融支持舉措》,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金融支持舉措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堅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支持受疫情影響行業和企業克服困難、恢復發展,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以及本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形成了本市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金融支持舉措,以推動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的精准性、及時性、有效性,努力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便利企業了解相關政策,現將本市金融支持舉措匯總如下:
一、加強融資擔保支持
1、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進一步提高擔保風險容忍度,擴大融資擔保規模和覆蓋范圍,幫助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續保續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創業組織和個人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可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2、降低各類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市融資擔保中心融資擔保費率為0.5%,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二、實施困難企業貼息政策
3、對困難企業新增貸款給予貼息支持。運用現有的專項扶持資金,對零售、交通運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並經審核後,對其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由市、區兩級財政資金給予支持。(具體按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4、繼續實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貼息。根據《上海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貼息管理指導意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三、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5、推動普惠小微貸款余額持續增長。發揮人民銀行支持普惠小微市場化工具的引導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支持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用好轉貸款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業紓困和發展。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可按照季度環比余額增量的1%向人民銀行申請激勵資金支持。
6、加大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款支持。鼓勵在滬銀行優化信貸產品供給,通過績效考核調整、盡職免責、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信用貸款支持,提高投放精准度,提升首貸和信用貸款佔比。積極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加大涉農、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特別是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投放力度。
7、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在滬銀行推進無還本續貸業務。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的創新開發和推廣,採用T+0、年審制中期流貸、隨借隨還等方式做好中小微企業融資無縫銜接,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擴大無還本續貸覆蓋面。鼓勵在滬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採取調整貸款期限、變更還款方式、調整結息頻率、減免罰息等方式,支持困難行業企業渡過難關。
8、進一步完善中小微企業信貸獎補政策。降低信貸風險補償門檻,將銀行投向餐飲零售、外貿、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的重點行業的貸款不良率補償下限從由1.5%降低至1.2%。對在滬銀行小微企業信貸工作給予考核獎勵,推動在滬銀行擴大普惠小微信貸規模。
9、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推動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增量擴面,發揮“銀稅互動”“信易貸”以及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公共數據和各類信用信息對企業“精准畫像”,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鼓勵在滬銀行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優化信貸審批發放流程,用好金融科技工具,提高金融服務效率。
10、做好征信權益保障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四、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和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
1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在滬銀行將LPR內嵌到內部定價和傳導相關環節,疏通銀行內部利率定價傳導機制,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鼓勵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用好疫情防控與穩增長、穩外貿等領域政策性專項貸款、應急貸款等政策工具,切實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紓困和發展。
12、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鼓勵在滬銀行在免收一個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基礎上,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櫃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等渠道單筆10萬元以下(含)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按照不高於現行政府指導價標准的9折實行優惠﹔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前述渠道單筆10萬元以內對公本行轉賬免收匯款手續費。收單機構根據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優惠幅度同步降低對商戶的收單服務費。
13、強化保險保障作用。支持在滬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抗疫保險產品供給,擴展新冠肺炎保險保障責任,擴大因疫情導致營業中斷險等風險保障的覆蓋面。加強抗疫保險保障服務,研究推出適當延長保單期限、降低保險費率、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提升理賠效率。鼓勵保險機構向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證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產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障金額,擴大對小微企業的承保覆蓋面。
五、支持困難行業恢復發展
14、實施餐飲零售等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利用應收賬款、訂單等信息向餐飲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對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列入支持名單的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並在市場化原則下合理降低貸款利率。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等數據,發放更多信用貸款。
15、實施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在全市范圍開展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支持在滬保險機構創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旅游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加大旅游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等旅游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16、實施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落實國家規定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
17、支持困難企業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積極發揮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紓困專項債、疫情防控債等,募集資金優先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業務。鼓勵在滬券商加大與企業對接力度,研究債務融資支持抗疫方案,綜合運用定增、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等資本市場工具,加大對交通運輸、商貿零售、文化旅游、餐飲等行業企業直接融資支持。鼓勵在滬券商加快推進紓困基金項目投資進度,加強社會資本對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