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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關於印發《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28 17:30 來源: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謝雯
信息來源: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03-28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關於印發《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2〕1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積極發揮人社職能作用,全力抗擊疫情,現將《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3月27日
 
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援企穩崗穩就業、關心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優化人社服務等各項工作,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援企穩崗穩就業工作
  (一)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准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准費率基礎上下調2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准費率執行。
  (二)加大創業扶持政策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市、區兩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以減免或緩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創業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對已發放的創業組織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因受疫情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可繼續享受貼息支持。
  (三)強化就業見習政策保障。在本市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學員,因政府實施疫情排查和隔離管控等措施導致缺勤的,其缺勤天數可視作正常見習出勤天數。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見習暫時中斷的,見習期限及生活費、帶教費補貼期限順延。就業見習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與見習學員簽訂勞動合同且見習期未滿的,給予就業見習基地剩余期限帶教費補貼。
  (四)支持共享用工模式。支持用人單位採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決用人單位短期就業結構性矛盾。搭建企業間共享用工調劑平台,對行業相近、崗位相似的企業,幫助和指導建立企業間用工調劑制度,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對疫情期間與其他企業共享用工的,可繼續享受相應就業補貼扶持。
  (五)全面強化就業服務。依托本市公共招聘平台,多措並舉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准就業服務,高效促進人崗匹配。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優化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建立就業服務專員“一對一”工作機制,協助企業解決員工招聘、用工調劑、技能培訓、勞動關系等問題。
  (六)加大線上職業培訓補貼力度。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的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相關的各類線上職業培訓,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線上職業培訓補貼,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
  二、關心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
  (七)落實工傷保障待遇。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務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設綠色通道,快速認定工傷,及時落實各項待遇。
  (八)加大職稱評審支持力度。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職稱評審,同等條件下所在單位應優先推薦申報。疫情防控一線經歷可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對在防控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結合業務能力水平評價,可直接申報參加高一級職稱評審或考試。
  (九)簡化醫務人員招錄程序。對本市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務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可簡化招聘程序,設立招聘綠色通道。可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採用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確定聘用人員,直接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十)保障醫務等一線抗疫人員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好疫情防控醫務人員等一線抗疫人員相關待遇。
  三、切實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十一)統籌做好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兼顧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系,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作用,推動企業與職工就疫情相關的勞動關系問題廣泛開展協商,鼓勵雙方相互體諒、互幫互助、共克時艱。
  (十二)鼓勵協商處理工資待遇問題。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對其他因政府依法採取管控措施,導致企業停工停業或勞動者不能返崗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強化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的理念,區分不同具體情況,盡可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工資待遇等問題。
  (十三)加強勞動關系屬地化源頭治理。進一步夯實屬地責任,加強各街鎮、園區等范圍內勞動關系協調管理,發揮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員和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充實工作力量,落實工作保障,提高專業水平,落實好涉疫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指導、企業勞動關系狀況監測、勞動關系矛盾排查化解等用工管理職能。進一步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夯實街鎮、園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提高各類調解組織的能力和水平,柔性化解矛盾,將勞動關系矛盾化解在源頭。落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相關問題,兼顧勞動關系各方利益,促進勞動關系長期和諧穩定。
  四、優化經辦流程,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
  (十四)合理掌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時限規定。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難以按法定時限作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對於工傷認定決定作出時限需要順延的,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制作《工傷認定審理延期通知書》,及時告知各方當事人。疫情影響消除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及時作出相關結論。
  (十五)大力推行不見面服務。充分發揮本市“一網通辦”平台、“上海人社”APP、12333熱線、微信公眾號等載體作用,推行人社事項“網上辦”“掌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減少非必須的現場辦理,科學安排業務辦理流程,避免人員集聚。積極實施人才人事、社會保險等業務容缺經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提升人社服務效能。
  (十六)全力做好窗口服務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做好就業服務、培訓鑒定、社保經辦、人才人事服務、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信訪等窗口服務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嚴格落實人員查碼測溫,強化一線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經辦大廳櫃台、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