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免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操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省各部委辦廳局、直屬單位﹔各市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省屬國有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22﹞1號)要求,進一步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現就2022年承租全省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有關操作細則明確如下:
一、減免對象
全省范圍內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進行認定。
二、減免標准
1.國有房屋所在縣級行政區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 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3個月租金﹔本《通知》發文之日後,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再順延或從當月起追加減免3個月租金,但減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2.國有房屋所在縣級行政區2022年在本《通知》發文之日前,已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累計減免6個月租金。
3.我省在省外的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按照屬地政策執行。
三、減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後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後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其中:租金未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租金已繳財政的,由出租單位按財政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退付後,返還承租單位。
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四、審批流程
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資料包括承租單位申請書、承租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主管部門可視情下放權限到事業單位),如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准,並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
承租國有企業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由企業按內部決策(審批)程序核准。
五、有關要求
(一)各市縣、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把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來,明確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並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積極推動實施租金減免政策。
(二)各國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動與承租方對接,做好租金減免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將政策落到實處。有條件的可以在官方網站設立房租減免專欄,公布房租減免政策、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部門和聯系方式等,建立租金減免問題來信來訪處理機制,依法合規妥善處理群眾反映問題。對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採取有效措施將租金減免落實到最終承租人。
(三)各市縣、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因租金減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過優化支出結構、壓縮一般公用支出、統籌現有資金等渠道彌補。國有企業因租金減免影響經營業績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作為特殊事項視同完成利潤。企業集團公司對因落實租金減免政策嚴重影響經營的子企業,應視實際情況予以扶持。
(四)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國家和省政府出台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省財政廳會同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適時對租金減免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