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發改財金〔2022〕39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省各有關部門: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中國民用航空河南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 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
2022年5月8日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穩定服務業運行,經省政府同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義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吸納就業穩定市場主體的主渠道。去年以來,受洪災疫情等多重因素影響,我省服務業發展受到較大沖擊,特別是餐飲、零售、旅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等聚集性接觸性服務業行業運行艱難,盡管國家、我省實施了一系列助企紓困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復雜嚴峻,服務業恢復發展和可持續經營面臨巨大壓力。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助企紓困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印發了《若干政策》,明確了普惠性和行業性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導向明確、針對性強、有效有力。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好《若干政策》,是回應服務業困難行業迫切需求的具體行動,是增強市場主體信心和發展活力的重要舉措,對穩定全省經濟運行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二、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充分認識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形勢嚴峻性、工作緊迫性,把貫徹落實《若干政策》與我省已出台的《中小企業紓困幫扶政策措施》《加快服務業災後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等政策措施相結合,把紓解服務業重點領域短期困難與促進服務業長期平穩發展相結合,堅持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分類施策、精准幫扶,統籌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落實服務業行業“四個精准”“八個不得”疫情防控措施,顯著降低服務業困難行業運營成本,顯著提高服務業行業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形成可持續經營的穩定發展環境,更好發揮服務業作為就業最大“容納器”的功能,為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促進全省經濟平穩運行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稅務局負責)
2.2022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將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負責)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各地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負責)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鼓勵各地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各市縣政府、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國家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釋放的2.2萬億元資金,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按季操作,鼓勵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用好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1.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補貼費用由屬地統籌。(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准,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研究對餐飲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具體辦法。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14.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各市縣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各市縣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河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8.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補貼費用由屬地統籌。(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等。(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研究對零售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2.對於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各市縣政府、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各市縣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4.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25.研究對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6.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各市縣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負責)
32.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負責)
33.跟進落實2022年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准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於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等相關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4.積極爭取2022年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5.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7.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負責)
38.統籌用好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市政府、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民航河南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9.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落實中央財政民航發展基金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有關市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民航河南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0.跟進落實國家航空煤油價格中包含的海上運保費(2美元/桶)、港口費(50元/噸)等費用減免政策。(民航河南監管局負責)
4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民航河南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河南銀保監局、河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准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2.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准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准管控隔離,科學精准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准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43.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實施。各地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專班。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會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河南銀保監局和民航河南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專班,跟進推動政策落實,及時協調解決重要問題和難點堵點。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落實機制,確保《若干政策》落地落實。
(二)制定配套細則。省各有關部門要對照《若干政策》及工作方案分工,各司其職、加強配合,研究制定本部門、本領域的配套實施辦法或政策指引,明確政策實施主體、適用范圍、辦事流程及保障措施,確保全面覆蓋、快速見效。涉及國家事權的政策措施,要及時溝通銜接,爭取國家支持。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萬人助萬企”活動廣泛開展政策宣講,通過專題輔導、一圖讀懂、明白卡等形式,利用電視、網絡、廣播、報刊及自媒體等渠道宣傳推介,提高政策知曉度,擴大覆蓋面。加強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指導市場主體用好用足政策措施,及時回應企業關切,確保政策措施“應享盡享”、順利實施。
(四)強化跟蹤問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若干政策》實施情況跟蹤分析,按照國家要求更新填報《服務業紓困政策貫徹落實台賬》,每月梳理總結本地區、本領域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效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相關工作建議,形成月度落實情況報告。省發展改革委梳理匯總形成每月總體落實報告,按要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