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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河南涉文旅紓困助企政策指南(第一版)
發布時間:2022-06-07 09:30 來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謝雯
信息來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2-06-07

河南涉文旅紓困助企政策指南(第一版)

 

  一、文化和旅游業白名單企業重點保障舉措 

  (一)加強服務保障 

  實施廳領導1+1企業包聯機制和白名單企業周調度機制。主動調研、對接企業實際需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舉措,指導企業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和困難。

  (二)加強指導培訓 

  指導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幫助白名單企業根據《文化和旅游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從嚴從緊從實從細完善疫情防控措施,配足疫情防控人力物資,加強日常督促檢查,確保常態和應急狀態的無縫轉換。

  (三)加強政策支撐 

  加強對各項紓困助企政策的宣傳解讀,安排專人與白名單企業直連直通,指導白名單企業爭取政策支持,確保各項紓困助企政策直達企業。

  (四)加強金融支持 

  深化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協同創新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積極爭取有效信貸供給,最大限度保障企業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優惠,減輕企業經營壓力。

  (五)加強項目申報 

  在申請“行走河南﹒讀懂中國”百大標識項目數字化展示項目獎補資金、研學旅行獎補資金、貸款貼息政策等審核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省級白名單企業優先。

  二、稅費減免政策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1、留抵退稅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一般納稅人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適用對象:文旅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一般納稅人。

  申請程序:通過網上或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全額退還。

  申請條件:(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2、增值稅加計抵減

  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 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適用對象: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

  申請程序: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

  3、免征增值稅

  (1)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度繳納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此政策長期有效。

  適用對象: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度繳納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申請程序: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適用對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適用范圍:適用3%征收率開具普票或未開票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5%征收率或3%征收率開具專票的,不免稅。

  申請程序: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

  (二)所得稅優惠政策 

  1、減免企業所得稅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文旅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適用對象:小型微利企業。

  申請程序: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政策。

  2、設備器具稅前扣除

  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在當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適用對象:中小微企業。

  申請程序: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

  (三)“六稅兩費”優惠政策 

  1、減征“六稅兩費”

  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

  適用對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

  申請程序: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後監管。

  2、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

  適用對象:繳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

  申請程序:通過網上或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減免。延期繳納稅款的,需逐級報省稅務局批准。

  (四)房租減免政策 

  1.承租國有房屋房租減免

  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並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2.承租非國有房屋房租減免

  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並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五)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 

  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

  (六)乘用車購置稅減征政策 

  今年,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三、社會保險政策 

  (一)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 

  緩繳對象: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緩繳范圍:緩繳期限內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

  降費率: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緩繳期限: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緩繳。

  待遇處理: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

  (二)緩繳公積金 

  緩繳對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

  緩繳期限: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待遇處理: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更好滿足實際需要。

  (三)援企穩崗 

  1.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從企業已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中返還。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 失業保險留工補助

  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有條件的省份可拓展至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特困行業企業。

  3.技能提升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不分級或未明確分級的統一為1500元的標准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財政獎補政策 

  (一)核酸採樣屋購置補貼 

  用工1000人以上的企業(項目)自行配置核酸採樣屋,省與市級或縣(市)財政按7:3比例給予50%補貼。

  適用對象:白名單企業(項目)

  (二)參展項目補助 

  對參加展會的企業實施分類補助,對淨展位費、參展人員機票費給與不同比例的支持。

  適用對象:境外舉辦或部分境內舉辦的國際知名展會的企業。

  (三)宣傳推廣項目補助 

  在各地文化和旅游企業與新華社、人民網等融媒體和頭條、快手、嗶哩嗶哩、小紅書等新媒體合作基礎上,省文化和旅游廳投入資金給與補貼,重點補貼線上推廣等合作項目。

  (四)數字化展示項目獎補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行走河南﹒讀懂中國”百大標識項目數字化展示項目進行獎補。

  (五)研學旅行項目獎補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研學旅行營地(基地)和課程進行獎補。

  適用對象:各地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六)鄉村產業發展獎補 

  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鄉村振興局推出100至150個A級鄉村旅游示范村,每個示范村安排使用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500—1000萬元。

  (七)非遺項目和傳承人補助 

  省文化和旅游廳補助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

  五、金融信貸政策 

  (一)普惠金融政策 

  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1%提供激勵資金,按季操作,鼓勵持續增加普惠小微貸款,用好再貸款滾動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

  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1%提高至2%,即人民銀行按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

  (二)信貸支持政策 

  1.鼓勵銀行向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

  2.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

  4.鼓勵金融機構向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發放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

  5.中原銀行提供不低於200億元的專項授信額度,最高降低企業融資利率50bps,開辟綠色服務通道,推出“民宿貸”“非遺傳承人貸”。

  (三)降低信貸利率 

  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2022 年,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繼續下行。

  (四)金融系統減費讓利 

  督促指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各基礎設施全面梳理收費項目,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進一步釋放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號。

  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

  (五)降低存款准備金率 

  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全國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釋放的2.2萬億元資金,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

  (六)不惜貸、抽貸、斷貸、壓貸 

  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

  (七)延期還本付息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並免收罰息。

  (八)應急轉貸 

  加大省級應急周轉資金池獎勵資金獎補力度,擴大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規模。

  (九)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 

  2022年,全國新增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1萬億元以上。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並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范圍。

  (十)降低擔保費率 

  深入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全國計劃安排30億元資金,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

  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十一)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 

  1.抓緊完成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任務,加快今年全國已下達的3.45萬億元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

  2.建立全省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常態化制度、項目建設和資金支出月調度制度、使用管理督導核查制度。適度加快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工程建設和債券發行支出進度,建立項目儲備、債券發行、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有效銜接、接續滾動的長效機制。

  各級政府是責任主體,專項債項目單位是直接責任主體。

  (十二)公司債券發行 

  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三)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 

  科學合理把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IPO)和再融資常態化。支持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規推進符合條件的平台企業赴境外上市。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十四)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要優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鼓勵保險公司等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十五)創新金融產品 

  指導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十六)縮短承兌匯票期限 

  商業匯票承兌期限將由1年縮短至6個月,並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

  六、就業創業政策 

  (一)創業貸款政策 

  1.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給予貼息。

  2.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區域、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安排400億元,推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二)就業支持政策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對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新招用員工數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1000元。

  2.社會保險補貼

  (1)當年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2)招用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農村建檔立卡脫貧家庭中畢業兩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僅限公益性崗位),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為准)。

  3.稅費減免

  企業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和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額依次扣減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4.職業培訓補貼

  對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5.就業見習補貼

  對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見習補貼標准為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准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七、水電氣網政策 

  (一)保障政策 

  1.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並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2.指導地方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

  3.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二)規范收費 

  電力接入線上並聯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八、穩投資促消費政策 

  (一)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 

  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二)消費助企惠民 

  1.對各地實際核銷的消費券等促消費補貼,財政資金給予獎補,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2.2022年5月-12月,將相關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納入銀聯“紅火計劃”支持范圍,使用銀聯二維碼交易產生手續費,500元以下免收,1000元以下優惠﹔籌資500萬元以上,在購買文化和旅游類產品服務時給予優惠。

  適用對象: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試點)城市、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縣(市、區),國家級、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A級旅游景區內相關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

  (三)優化充電樁(站)建設 

  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

  九、精准防疫政策 

  (一)糾正層層加碼 

  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

  (二)保物流暢通 

  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著力打通制造業物流瓶頸,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

  (三)人員正常流動 

  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

  (四)即採即走即追 

  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採即走即追”制度。

  (五)異地免費核酸檢測 

  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六)優化企業復工達產 

  細化實化服務“白名單”企業措施,推動部省聯動和區域互認,協同推動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復工達產。

  十、其他 

  (一)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地方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快分解下達資金,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盡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加快本級支出進度﹔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

  (二)政府採購 

  1.政府採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份額由30%以上2022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

  2.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3.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三)工會活動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

  (四)制止“三亂”行為 

  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

  (五)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 

  1.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約25億元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安排約38億元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

  2.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

  (六)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 

  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財政下撥的1547億元救助補助資金,壓實地方政府責任,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難群體幫扶工作,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

  十一、名詞解釋 

  1.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依法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以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2.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3.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3個條件的企業。

  4.六稅兩費。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文化和旅游業大中小微型企業標准。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對文化和旅游業中小微企業劃型標准為依據。大、中、小型文旅企業認定標准:從業人員≧300人的為大型企業,從業人員100-300人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100人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的為微型企業。小微型企業可參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型微型企業名錄(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

  6.乘用車。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咨詢電話:0371-65509426

  詳情查詢: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專欄 https://hct.he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