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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5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22 17:30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編輯:謝雯
信息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03-22

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通知

寧發改經財〔2022〕19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有關單位:

  為科學統籌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審議通過,為讓利市場、扶持產業、幫助企業,及時、有效、精准落實各項助企紓困扶持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助企紓困工作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吸納就業的主要渠道、創新創業的主要領域。疫情發生以來,我區服務業發展面臨嚴峻考驗,特別是餐飲、零售、旅游、運輸、民航等行業受到嚴重沖擊,相關市場主體經營困難問題尤為突出。為應對疫情影響,全區各級政府相繼實施了減稅降費、金融扶持等一系列助企紓困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服務業仍然面臨消費市場萎縮、經營成本上升、防疫開支增加、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困難。近期,國務院專題研究部署服務業紓困發展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聯合出台了政策舉措,這些政策舉措導向明確、含金量高、針對性強,為我區推動服務業恢復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各市縣(區)、各單位要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到助企紓困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將貫徹落實助企紓困政策,作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舉措抓好抓實抓細,更好穩定市場預期,更好提振企業信心,更好穩住經濟運行基本盤,為確保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奠定良好基礎。

  二、全力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為貫徹落實國家扶持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細化形成了自治區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任務清單,涉及7個方面、43條政策措施(詳見附件)。其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餐飲業和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分別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民航寧夏監管局牽頭,負責協調推進自治區相關單位以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措施由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納入全區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區指揮部相關工作組和工作專班、自治區相關單位以及各市縣(區)疫情防控領導機構予以落實。各市縣(區)以及自治區相關單位要根據任務清單,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工作台賬,明確責任分工,制定貫徹落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對於可直接實施的政策措施,要立即組織實施,對於需要進一步細化的政策措施,抓緊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確保政策盡快落地執行。

  三、持續加大政策實施力度

  各市縣(區)、各單位要在落實各項助企紓困政策的基礎上,以幫助企業“降成本、能開張”為切入點,持續加強政策支持,共同推動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一是最大限度給予企業支持。對服務業企業進行的房租減免、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費減免、企業防疫支出補貼、失業保險補貼等“三減免、兩補貼”政策,可以根據財力水平和管理權限,在現有支持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減免、補貼的比例或標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幫助企業降低企業綜合經營成本。二是強化各類政策統籌協調。統籌實施好疫情防控和助企紓困政策,在毫不鬆懈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精准開展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全力幫助服務業市場主體能開張,千方百計做好穩企、穩崗工作,堅決實現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三是梯次出台助企惠企政策。要圍繞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緊盯經濟社會發展全年目標任務,再研究提出一批促消費、擴內需、助企業的政策舉措,不斷充實政策工具箱,推動相關部門盡快達成一致,成熟一批、出台一批,夯實服務業穩定運行基礎。

  四、做好助企紓困政策宣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民航寧夏監管局將圍繞牽頭任務,會同相關負責單位,利用“兩微一端”廣泛宣傳解讀助企紓困政策,擴大政策的知曉力度和利用率。自治區負責具體政策落實的單位,要組織基層對口單位主動上門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業內專家橋梁紐帶作用,讓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及時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宣傳推廣方案,拓展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做好宣傳推廣。

  五、建立督辦督導工作機制

  房租減免、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費減免、企業防疫支出補貼、失業保險補貼相關政策措施,自治區任務清單已明確了具體負責單位、配合單位、減免及補貼比例,直接關系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大量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是社會各界最關注、最關心、最敏感的政策舉措。自治區相關負責單位要圍繞以上政策舉措的貫徹落實,建立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協調落實的督導督辦工作機制,各單位要向社會公布落實政策的具體責任處室、責任人、聯系方式,接到市場主體反映問題後,自治區層面負責的事項,轉交督導自治區相關單位落實,屬於市縣(區)職責的,轉交督導市縣(區)相關單位落實,確保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都能不折不扣享受政策紅利。自治區任務清單中,涉及到的自治區相關單位要將具體責任處室、責任人、聯系方式,於3月21日前分別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民航寧夏監管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參照自治區督辦督導工作機制,建立本地工作機制,各市縣(區)相關單位於3月底前對口報送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六、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交通運輸廳、民航寧夏監管局要圍繞各自牽頭任務,聚焦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會同相關負責單位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各市縣(區)以及自治區各單位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確保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將切實發揮總牽頭作用,會同自治區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區其他牽頭單位加強統籌協調,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市縣(區),該曝光的曝光、該約談的約談、該報告的報告,發現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堅決移交相關紀檢監察部門。

  附件:自治區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任務清單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商務廳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 自治區國資委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寧夏銀保監局 中國民航寧夏監管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任 務 清 單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2.2022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3.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予以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各市、縣(區)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予以減免。(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7.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8.2022年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責任單位: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責任單位: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10.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直接投入50萬元以上的大型促銷及節慶活動,依申報給予主辦單位適當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配合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1.疫情發生以來,對新入規上限的服務業企業(以2022年底數據為准),依申請分階段給予10-20萬元資金獎補,對通過主輔分離、“產轉法(個)”“個轉企”實現入規上限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再給予10-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2.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

  13.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准,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

  14.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要求,對餐飲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責任單位及時擬定具體辦法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實施。(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5.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分別負責)

  16.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財政廳)

  17.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財政廳)

  18.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各市、縣(區)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民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9.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於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

  20.爭取國家服務業發展資金,安排自治區有關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農產品上行以及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服務下沉。(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

  21.爭取國家服務業發展資金,安排自治區有關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等。(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

  22.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要求,對零售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責任單位及時擬定具體辦法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實施。(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3.對於商務廳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分別負責)

  24.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財政廳)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5.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配合單位:寧夏銀保監局)

  26.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要求,對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責任單位及時擬定具體辦法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實施。(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27.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配合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8.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9.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責任單位:自治區總工會、商務廳分別負責,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等各單位)

  3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分別負責)

  31.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向責任單位提供企業清單參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五、公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2.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33.2022年免征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輪客渡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

  34.2022年各級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准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於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

  35.2022年各級財政進一步加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資金力度,支持公路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

  36.有條件的市、縣(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37.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提供企業清單。(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分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8.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配合單位: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有限公司)

  39.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轉移支付以及自治區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單位:民航寧夏監管局、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有限公司)

  40.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配合單位:民航寧夏監管局、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有限公司)

  4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精准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2.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口岸、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准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准管控隔離,科學精准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准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

  43.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實施。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

  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措施由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綜合協調組負責,統籌納入全區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協調自治區指揮部相關工作組和工作專班、自治區相關單位以及各市、縣(區)疫情防控領導機構予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