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自治區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中央駐疆單位:
《關於促進自治區服務業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社廳 自治區住建廳 自治區交通廳
自治區商務廳 自治區文旅廳 自治區衛健委 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自治區國資委
新疆稅務局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新疆銀保監局 民航新疆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關於促進自治區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精神,支持市場主體渡過難關,穩定市場預期,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一)繼續執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二)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2022年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三)減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四)加大2022年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五)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以內的控制目標,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政策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六)減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七)用好新疆地方法人銀行降准釋放資金,優先用於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貸款,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繼續推動減費讓利。
(八)發揮好支持普惠性小微企業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支持。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為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服務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
(九)繼續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落實國家減費讓利、減輕企業負擔等政策要求。降低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對標准類商戶借記卡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在現行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實行9折優惠、封頂值維持不變,對優惠類商戶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繼續在現行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實行7.8折優惠。收單機構同步降低對商戶的收單服務費。
(十)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研究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持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落實降費減負政策。開展金融機構收費檢查,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的強制收費、中間業務隻收費不服務、不落實支付手續費減免政策等行為。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十一)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對餐飲業開展定期免費核酸檢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對餐飲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十二)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准,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
(十三)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餐飲業參保單位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十四)加強金融機構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五)落實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和融資擔保機構降費獎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中小微企業代償款和保費進行補助補貼,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州、市)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十六)優化保險機構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給予保費補貼。
(十七)引導市場主體新建社區老年食堂或建設社區助餐服務點,鼓勵餐飲企業開發適合老人營養和口味的老年健康餐,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十八)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對零售業開展定期免費核酸檢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對零售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十九)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引導大型商超、連鎖企業開拓市場,謀劃商業網點布局,下沉地(州、市)。
(二十)組織實施2022年度農產品供應鏈體系項目建設。完善自治區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促進農產品流通企業發展。
(二十一)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零售業參保單位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十二)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信用貸款。引導金融機構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對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企業給予更多信貸支持,提供優惠利率。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
(二十三)落實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代償和融資擔保機構降費獎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中小微企業代償款和保費進行補助補貼,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州、市)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二十四)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允許企業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積極開展使用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
(二十五)實施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旅游業參保單位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十六)建立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加大對自治區旅游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創新旅游業信貸產品,對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增加信貸供給。
(二十七)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
(二十八)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紅色教育、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委托旅行社承接。
(二十九)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探索為旅游業提供融資增信、風險分擔、貼息獎補、應急周轉等融資配套服務,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
(三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設計小額貸款支持業務,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普惠支持力度。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三十一)暫停2022年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1年。
(三十二)免征2022年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
(三十三)繼續落實好城市公交行業運營車輛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市和農村新能源公交車、新能源出租車繼續給予購置補貼。對納入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作推薦車型目錄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和純電動新能源公交車、出租車給予購置補貼。
(三十四)2022年按照自治區政策標准繼續對城市公交車、農村客運班車給予運營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運營等支出。
(三十五)強化信息共享,有效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有需求的金融機構,調取抵押車輛、船舶動態運行軌跡。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等資產。引導金融機構對信用等級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三十六)暫停2022年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1年。
(三十七)根據疫情防控實際需要,對機場旅客及民航工作人員免費開展核酸檢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對民航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
(三十八)繼續對疆內支線航班給予運營補貼,落實民航發展基金,支持自治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
(三十九)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樞紐機場信貸支持,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持,解決烏魯木齊等重點機場建設資金難題。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
七、精准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四十)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建立精准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科學精准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
(四十一)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採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進一步落實服務業行業精准防疫要求,即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採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全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
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措施執行落實工作力度,強化儲備政策研究。各地、各部門要加大政策貫徹落實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出台有針對性的實施措施。同時,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及時跟進解讀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