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新政辦發〔2022〕1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2月23日
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實施意見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在促進增長、保障就業、活躍市場、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21〕45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
(一)用好財政專項資金。安排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產業升級、能力提升和自主創新,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基礎設施改造、信息化建設、服務能力提升。(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社會保險階段性降費政策。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工傷保險費率全區統一按20%的降費比例執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暫按0.5%執行。政策實施期滿後,依據國家政策進行調整。(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新疆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創業就業。按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規定,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用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採取直接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鼓勵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拓展創新型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揮好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作用。自治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按照20%的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中小微企業融資代償款進行補助補貼,進一步增強擔保機構風險承受能力,優化和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
(六)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責任單位:新疆稅務局、烏魯木齊海關,自治區財政廳、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及時落實好國家新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減稅降費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新疆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降低融資擔保費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治區政府性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實施的擔保業務,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各級財政在此基礎上按擔保額的1%給予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范涉企收費。認真落實現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降低、免征、緩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繼續清理涉企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部分考試、培訓、證書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一步清理取消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范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政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靈活精准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十)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鼓勵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十一)持續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力度。自2022年起,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管理,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可繼續以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支小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十二)合理滿足企業有效信貸需求。對受疫情沖擊、原材料價格上漲、運營成本攀升等因素影響導致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滿足企業有效信貸需求,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堅決防止盲目抽貸、斷貸行為。(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緩解成本上漲壓力
(十三)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嚴密關注企業緊俏原材料的市場供需價格情況,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保障市場供應。建立完善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三級重點保供企業名錄,積極協調解決重點保供企業物流運輸、貨源組織等方面的問題。保障成品油流通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支持異地商會、行業協會搭建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台,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
(十五)指導督促轄區期貨經營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組織開展企業利用套期保值和期權等工具管理風險的專題培訓,助力中小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責任單位:新疆證監局)
(十六)全面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採取分路段、分車型(類)、分時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的差異化收費政策,持續提升高速公路網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減輕企業運輸成本負擔。(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用電保障
(十七)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推動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建立電網企業代理未入市工商業用戶購電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鼓勵實行階段性用電優惠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結合實際,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補貼,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責任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
(十九)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依法參保繳費的企業,上年度不裁員、少裁員的,繼續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定的比例給予穩崗返還,具體返還標准待國家政策確定後予以明確。(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落實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持續在自治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門戶網站(中國新疆人才網)“急需緊缺人才招聘活動專區”免費發布用工信息,積極為企業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充分發揮當地公共服務平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為中小企業發布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二十二)強化源頭管理。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和自治區黨委“四個一律”工作要求,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各級政府在2022年度內不允許新增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暢通投訴渠道,抓好拖欠問題線索核查督辦。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持續暢通清欠問題線索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清欠線索台賬管理,切實抓好問題線索核查督辦,強化問題解決監督檢查,力爭2022年底前對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賬款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和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約束懲戒,提高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成本。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年度報告,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大型企業,依法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歸集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主體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債務,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將國有企業及時支付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堅決糾正其利用優勢地位拖欠賬款行為,對拖欠金額大、反映強烈、影響惡劣的,嚴肅問責並堅決追究責任。(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高級人民法院,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擴大市場需求
(二十五)加大民生領域投資力度。不斷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供排水、供熱、科教文衛、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等民生領域投資力度,積極爭取中央支持民生領域設施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發揮政府採購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功能作用。嚴格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對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嚴格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事項,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繳納保證金付款形式,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按規定時間退還供應商保證金。(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用足用好邊境貿易創新發展政策。充分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作用,著力加快外貿創新發展。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開展品牌培育、跨境電商平台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網上交流、供需信息對接等服務。支持企業發展跨境電商,加大跨境電商主體培育,推動傳統企業觸網上線,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擴大貿易規模。(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烏魯木齊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深化區域和多雙邊合作,穩步推進對外投資。充分發揮好現有區域合作機制的帶動作用,推動開辟區域合作新領域,拓展地方經貿合作新機制,開拓“一帶一路”沿線新市場。統籌推進境外項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建設,加強對外投資合作“放管服”,強化重點企業和項目跟蹤服務,支持合作區完善產業鏈,積極參與國際產業鏈重塑。(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九)推進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中小企業積極參加區外境外各類展會、推介會等貿促活動,積極搭建政銀合作平台,開展跨境撮合服務,推動中小企業與周邊國家在促進政策、貿易投資、科技創新等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為我區中小企業“走出去”創造有利條件。(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科學技術廳,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壓實責任
(三十)強化責任擔當,推動工作落實。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地(州、市)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強化責任擔當,勇於開拓創新,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積極採取針對性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困難,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研,總結經驗做法,加強政策儲備,適時推動出台﹔要加大對地(州、市)指導支持力度,扎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和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和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