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兵團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結合兵團實際,制定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實施方案。
一、全面落實服務業普惠性扶持措施
1.按照國家規定,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2年將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征適用范圍,並按規定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征。(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牽頭,兵團財政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減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兵團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以內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政策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不低於3個月租金。各師市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2022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作為特殊事項視同實現利潤。(兵團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7.2022年引導銀行金融機構繼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准備金率釋放的降准資金,降准資金優先用於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8.2022年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支持,積極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增加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普惠小微貸款規模。運用支農支小工具再貸款為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服務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和商業可持續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兵團財政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將中國人民銀行低成本資金傳導至實體經濟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和條件,合理控制融資綜合成本,完善融資收費管理,加強內控與審計監督,推動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兵團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 研究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水電氣暖收費監督檢查,對水電氣暖收費開展抽查檢查,對存在違規涉企收費的,責令改正違規行為並退還相關費用,對拒不改正的進行立案處罰。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 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採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1.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台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准,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兵團商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餐飲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餐飲業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簽訂協議後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兵團商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持續開展好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暢通銀企信息渠道,積極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做好銀企信息對接工作。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根據市場主體經營特點和資產特性,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用貸款支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兵團商務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動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合作,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兵團商務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引導保險機構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優化產品和服務,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師市給予保費補貼。(兵團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師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兵團商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17.優化縣域商業網點設施布局。支持升級改造一批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重點完善倉儲、冷鏈、加工、配送等設施,發展購物、餐飲、親子、娛樂、農資等多種業態。鼓勵連鎖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下沉連隊,在師市、團場商業聚集區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拓展消費新業態場景。(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健全完善師團連三級物流配送體系。鼓勵各師市充分利用“郵快合作”“快快合作”“快商合作”等模式,加快實施“快遞進連”工程。引導師市零售企業、電商企業等到團場連隊拓展業務,推動交通、郵政、商貿、供銷、快遞等實現資源開放共享、融合發展共同配送。(兵團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縣域現代流通服務體系。支持大型流通企業下沉供應鏈,在師市、團鎮布局一批前置倉、物流倉儲等設施,提供直銷、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庫存管理等服務。鼓勵實施優化整合轄區內商貿物流設施,實現功能銜接互補,減少和避免重復建設,提高師市商貿物流資源集中度和運行效率。(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體廣旅局、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對零售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零售業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簽訂協議後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兵團商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對於各師市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內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師市給予貸款貼息。推動零售行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兵團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兵團商務部門主動對接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導各師市商務部門對接銀行分支機構,按照明確的重點支持方向,摸排確有融資需求、符合支持條件、預期成效明顯的商貿物流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擇優向商務部推薦報送。(兵團商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3.推動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兵團商務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4.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按100%的比例暫退,政策延續至2023年3月31日。鼓勵旅游企業在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同時,附加投保因疫情導致的營業中斷損失保險,並積極申請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對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旅游業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簽訂協議後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6.綜合運用各類獎補、金融幫扶、項目投資等政策工具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實施兵團旅游品牌創建獎補和支持兵團旅行社引客入兵團獎補政策,積極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旅游企業貸款需求,繼續推出旅游項目類貸款產品。(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加強銀企合作,利用好現有旅游企業對接平台,梳理有信貸需求的旅游小微企業名單向銀行推送。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旅游飯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創新旅游業信貸產品,加大對兵團旅游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圍繞兵團“一心、一圈、兩帶、多點”旅游發展格局,對重點文化、旅游市場主體增加信貸供給。(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政府採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29.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 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完善旅游業企業融資配套服務,探索為旅游業提供融資增信、風險分擔、貼息獎補、應急周轉等融資配套服務,加大對旅游業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旅游業發放信用貸款,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現有旅游企業對接平台作用,形成有貸款需求的中小微旅游企業名單,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范圍內,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兵團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2.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兵團交通運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3.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兵團交通運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2022年中央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准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於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兵團交通運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5.2022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力度,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兵團交通運輸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6.鼓勵有條件的師市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兵團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根據兵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數據及企業清單,充分與運輸業企業溝通和交流,實現質押實物與貸款用途相應匹配,對盤活車輛等固定資產進行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設計符合實效的產品。(兵團交通運輸局、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38.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師市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民航新疆管理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40.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中央財政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師市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民航新疆管理局、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41.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新疆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准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2.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鬆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監測機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合理確定核酸檢測頻次和人群范圍,現階段常態化定期開展核酸免費檢測,鼓勵有條件的師市對餐飲業、零售業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確保監測預警及時有效,及時發現,及時處置。二是提升精准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准管控隔離。科學精准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進行分類管控,防止簡單化處理和“一隔了之”、“一放了之”,不隨意擴大集中隔離人員對象、范圍和時間。四是推廣精准防護理念。加強對重點場所工作人員的健康教育,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引導工作人員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加強針,進一步提高接種覆蓋率。(兵團衛健委、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做到疫情防控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嚴禁防控措施簡單化和層層加碼。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保持疫情防控熱線電話的暢通,及時收集解決服務行業困難訴求,建立問題反映、核實、糾正的工作機制。(兵團衛健委、各師市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兵團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台、執行落實工作力度,強化儲備政策研究﹔兵團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台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台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各師市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台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政策,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兵團各部門、各師市要嚴格抓好貫徹落實,每月3日前向兵團發展改革委反饋工作進展及台賬,未及時反饋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