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財政資金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類:
財政資金
號:
發改價格〔2020〕1516號
發布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詞:
港澳居民 通行證收費標准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9月28日

字體:[]

  

國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規范出入境證照收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准為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二、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上述規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執行,每年將根據匯率變化情況,評估調整收費標准。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0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