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於優化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
- 分類:
-
- 財政資金
- 文號:
- 財金〔2026〕5號
- 發布日期:
- 2026年01月19日
- 主題詞: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力支持擴大內需,推動增加優質服務供給,創新多元化消費場景,更好釋放服務消費潛力,現就優化實施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實施期限。延長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的貸款按《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財金〔2025〕8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政策到期後,可視情研究延長政策實施期限。
二、提高貼息上限。單戶可享受貼息的2026年新發放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按照90%、10%承擔。
三、擴大支持領域。在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基礎上,將數字、綠色、零售3類消費領域納入政策支持范圍。其中:數字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數字內容服務”行業類別﹔綠色領域對應《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銀發〔2025〕132號)中符合“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分類標准的“物業管理”行業類別,符合“綠色交通”分類標准的“汽車租賃”、“其他道路運輸輔助活動”行業類別,以及符合“綠色物流”分類標准的“裝卸搬運”、“郵政基本服務”、“快遞服務”、“其他寄遞服務”行業類別﹔零售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零售業”行業類別。文化娛樂領域調整為對應《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中除屬於制造業細分行業(即四位行業分類代碼為數字2、3開頭的行業)外的其他行業。
四、增加經辦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國性銀行,金融監管評級3A及以上的城市商業銀行、省級農村商業銀行、省會城市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
五、優化工作機制。省級財政部門在現有工作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流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金融機構建立聯審工作機制,定期集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並聯並審、聯合審核,強化審核結果互享互認,減少重復,提高效率,於審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結果。細分領域審核職責分工由當地聯審工作機制確定。鼓勵加強金融科技手段應用,推廣線上審核模式。
六、強化資金保障。貼息資金撥付採取“預撥+結算”方式。全國性銀行省級分行、地方性銀行總行和外資銀行境內總部(以下統稱經辦銀行省行)於2026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出2025年度貼息資金結算和2026年貼息資金需求申請﹔省級財政部門於2026年2月28日前向財政部提交2025年度貼息資金結算和2026年貼息資金需求申請﹔財政部於2026年一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結算和按一定比例預撥相應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後,及時與經辦銀行省行結算2025年度貼息資金,並預撥2026年全年貼息資金。經辦銀行在向經營主體收息時,代財政支付貼息資金,並通過手機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強經營主體體驗感和獲得感。
七、做好資金結算。經辦銀行省行於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結算申請,省級財政部門匯總相關經辦銀行資金申請,於2027年2月20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與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與經辦銀行省行分別結算貼息資金。財政部門可視政策實施情況提前或分階段開展結算工作。
八、做好資金清算。經辦銀行省行於2028年1月31日前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貼息資金清算申請,原則上省級財政部門自收到清算申請1個月內,出具貼息資金清算審核報告並報送財政部,財政部與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與經辦銀行省行分別清算貼息資金。資金清算時間視政策實施期限延長情況相應調整。
九、加強組織實施。行業管理部門加強行業監督,嚴格審核把關。財政部門加強貼息資金管理,動態掌握貸款發放進度和貼息資金需求情況,合理確定貼息資金撥付頻次與結算周期。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與省級財政部門共享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強化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協同聯動。
十、加強監督管理。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酌情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開展聯合抽查,發現被貼息經營主體有嚴重違規操作問題的,收回貼息資金,對與經營主體合謀進行違規貼息操作的銀行,嚴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不得繼續經辦相關貼息業務。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經辦銀行審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嚴格履行審貸職責,做好貸款資金流向監控,嚴禁用於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並通過數據標簽做好分類統計,避免貸款重復享受中央財政貼息。
十一、加強信息報送。經辦銀行建立報表統計制度,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政策執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發放和貼息使用情況,抄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省級財政部門於每月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轄內政策實施情況報送財政部。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鼓勵各類經營主體結合自身資金使用需求,採用隨借隨還用款模式,靈活支用與償還貸款資金。對逾期、不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金〔2025〕81號文件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金〔2025〕81號文件執行。
財政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6年1月19日
京公網安備110402024400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