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關於做好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分類:
-
- 國際合作
- 文號:
- 商辦服貿函〔2019〕113號
- 發布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主題詞:
- 備案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的有關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對於取消審批的四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建立備案制度,及時掌握舉辦情況並實施監管”的工作要求,現將展會備案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適用范圍
《決定》中取消行政許可的四種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1.再次舉辦已批准冠名“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2.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中央企業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3.展期超過6個月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4.港澳台地區機構參與主辦的經濟技術展覽會(包括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展覽會)〕,須向商務部備案。
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不適用本備案制度。
二、備案填報單位
(一)境內舉辦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由主辦單位負責備案填報工作。
(二)多家境內單位聯合主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由主辦單位共同協商確定一家主辦單位負責備案填報工作。
(三)港澳台機構參與主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由境內聯合主辦單位負責備案填報工作。如有多家境內聯合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共同協商確定一家境內主辦單位負責備案填報工作。
三、備案系統
展會備案填報單位辦理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備案,可通過商務部官方網站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進入“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進行備案。
四、備案流程
展會備案分為主辦單位注冊、展前備案和展後備案三個環節。
(一)主辦單位注冊
展會主辦單位必須按要求完成注冊。主辦單位注冊信息如發生變化,應及時登錄“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更新相關信息。
(二)展會展前備案
展會備案填報單位應於展會舉辦前至少三個月辦理展前備案,展前備案須如實填報展會名稱、主辦單位、舉辦地點、舉辦時間等展會籌辦情況。多家主辦單位共同主辦的展會,所有主辦單位須共同確認展前備案內容後方可提交展前備案表。
展前備案內容完整、准確的,展會備案填報單位可登錄“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在線打印《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展前備案回執》(見附件1,以下簡稱《展前備案回執》),並按規定向海關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展會展後備案
展會備案填報單位應於展會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展後備案,展後備案須如實填報展會參展、觀展、成交情況、營業收入等實際舉辦信息。
展後備案內容完整、准確的,展會備案填報單位可登錄“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在線打印《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展後備案回執》(見附件2,以下簡稱《展後備案回執》),並注意妥善保存《展後備案回執》備查。
(四)注冊和備案管理
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主辦單位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屬地主辦單位的注冊管理,商務部負責境外主辦單位的注冊管理,主辦單位注冊內容完整、准確的,負責注冊管理的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注冊信息提交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展會舉辦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屬地展會的展前和展後備案管理,屬於備案管理范圍且備案內容完整、准確的,負責備案管理的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備案表提交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在注冊和備案管理過程中,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發現注冊或備案內容填報不完整、信息有誤或涉嫌違法違規的,應在線通知填報單位補充更正,或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其他有關事項
展會備案填報單位填報展前備案內容後,“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將對展會是否屬於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甄別,屬於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現有程序辦理﹔審批通過的展會,取得批件後按規定向海關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展會結束後,主辦單位須根據《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外經貿政發﹝1998﹞325號)中“展後1個月,向審批部門報送舉辦展覽總結”的要求,登錄“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報送展會總結。
待商務部“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與海關實現數據對接後,主辦單位無需出具紙質備案回執或批件即可辦理展品通關手續。
六、工作要求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強化公共服務,創新監管方式,不斷優化展覽業發展環境,持續深化展覽業“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推進展覽業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創造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決杜絕以備案管理名義變相審批。
(二)加強備案政策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指導主辦單位及時履行展會備案手續,確保行政審批與備案工作順暢銜接。未按期如實備案的展會,納入展會和主辦單位誠信記錄。
(三)注冊和備案管理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做好風險預估和防范,敏感及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四)結合本地區展覽業發展實際,加強部門橫向聯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展會信用監管有關要求,建立健全部門聯合監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五)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跟蹤了解展會備案制實施後當地展覽業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聯系方式
1.非涉台類展覽會業務支持
聯系人:商務部服貿司 熊能 陳謝晟
電話:010-65197375 65197001
傳真:010-65197381
2.涉台類展覽會業務支持
聯系人:商務部台港澳司 卓煜瑤 鄒海濤
電話:010-65197053 65198620
傳真:010-65197910
3.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技術支持
聯系人:商務部電子商務中心
電話:010-65198436
4.展覽業信息管理應用公眾服務熱線
010-67870108-3
附件:1.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展前備案回執
2.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展後備案回執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