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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落實平等 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發布機構:
財政部
類:
國際合作
號:
財庫〔2021〕35號
發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詞:

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落實平等 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13日

字體:[]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現就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平等對待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內外資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依法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包括提供的服務,下同)平等對待。各級預算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政府採購活動中,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採購項目外,不得區別對待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不論其供應商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均應依法保障其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權利。
  二、在政府採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的要求
  各級預算單位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得在政府採購信息發布、供應商資格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准等方面,對內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產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予以限定,切實保障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
  三、平等維護內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內外資企業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凡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均可依照相關規定提起質疑和投訴。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落實《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暢通投訴渠道,依法受理並公平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不得在投訴處理中對內外資企業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維護政府採購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對於違反本通知要求的規定和做法,以及違規設立產品、供應商等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規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時予以清理糾正,並將清理糾正情況於11月底前報送財政部。
  財  政  部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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