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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大開發性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布機構:
文化和旅游部;國家開發銀行
類:
金融
號:
發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詞:
金融支持文化產業 旅游產業 發展 意見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大開發性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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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推動文化、旅游與金融合作不斷深化,持續拓寬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投融資體系,更好發揮開發性金融優勢,加大開發性金融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支持力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緊扣高質量發展要求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目標,充分發揮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政策協調優勢,更好發揮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服務國家戰略的中長期融資銀行“融資融智”優勢和引領帶動作用,加大開發性金融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支持力度,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支持重點重大項目建設。文化和旅游部、國家開發銀行會同相關部委、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領域重點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雙方共同建立項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服務機制,促進項目落地實施。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落實“十四五”規劃各項部署,強化相關文化和旅游項目的投融資保障,做好投融資輔導、支持和評估工作。加大對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范圍內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項目的推介、服務、融資支持。依托常態化、品牌化、精准化的投融資促進活動,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參與項目建設。

  (二)支持試點示范工作推進。支持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試點城市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及設施建設。支持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做好全國研學旅行示范基地、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級旅游休閑城市和街區、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等融資支持。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規范發展,推進設立文化產業園區投資基金,持續拓寬融資渠道。

  (三)支持產業創新發展。順應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發展趨勢,落實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積極運用開發性金融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支持5G、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扶持一批文化、旅游與科技融合發展示范類項目和新型文化企業,引導創作生產優質、多樣的數字文化產品,提高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數字文化產業特點的融資新產品。

  (四)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推動服務於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的特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依托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推動合作模式和機制創新。鼓勵國家開發銀行分支機構與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商業性金融機構等合作創新金融產品,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的投融資服務。用好紓困復產系列政策,建立各級重點紓困幫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白名單”,通過各類開發性金融工具加大支持幫扶力度,充分發揮國家開發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特點和優勢,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應對疫情、紓困解難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恢復重振。

  (五)支持產業國際合作。加大對“一帶一路”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合作重點項目的開發性金融支持,共同支持中外文化和旅游企業在產品開發、技術研發和傳播渠道建設方面持續深入合作。支持優秀文化和旅游企業“走出去”,通過境外投資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不斷開拓海外市場。加強與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合作,為文化和旅游企業拓展國際業務提供投融資指導和咨詢服務。

  三、政策措施

  (一)做好融資規劃。發揮政府部門的組織協調優勢和開發性金融“融資融智”服務優勢,突出規劃的統籌謀劃和路徑引導作用,開展“十四五”規劃合作,根據產業發展和項目開發建設需要,選擇文化和旅游重點區域、領域和客戶開展融資規劃編制,加強銀政合作,做好投融資主體建設、項目策劃、投融資模式研究、投融資方案設計、風險防控等工作。

  (二)做好資金支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和政府投資工具,採取貸款貼息、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優化產業投融資環境。國家開發銀行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信貸政策並遵循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對文化和旅游項目提供長周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對部行雙方認可的重大項目“一事一議”,給予差別化信貸條件。結合推進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等,加強統籌謀劃,支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項目。

  (三)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積極發揮開發性金融中長期融資優勢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協同支持作用,為文化和旅游項目提供直接投資、證券發行承銷、融資租賃等多元化金融服務,採取“統籌項目、統籌還款來源、統籌信用結構”等市場化創新方式,以及規范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拓寬項目融資渠道,推動項目落地實施。支持文化和旅游類政府融資平台市場化轉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開展文化和旅游項目相關特許經營權、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擔保類貸款業務。做好文化和旅游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配套金融服務工作。

  四、組織保障

  (一)深化部行合作。文化和旅游部與國家開發銀行進一步深化部行合作,建立工作會商制度,發揮各自優勢,按照“項目化、清單化、責任化”的要求積極開展合作。雙方共同組織開展聯合調研、業務培訓、項目推進、經驗交流等活動,加強人才交流,共同培養高質量產業人才。

  (二)建立協調機制。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國家開發銀行各級機構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共享政策與項目信息,及時解決項目融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定期梳理符合要求的企業、園區、項目清單,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推介,為國家開發銀行有關金融服務產品落地、重大項目開展等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開展落實評估。文化和旅游部立足政策協調、公共服務、宏觀指導等,會同國家開發銀行對落實情況和執行效果等進行評估。國家開發銀行立足開發性金融機構優勢,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的意見建議,依據市場化原則統籌推進相關重大項目的融資安排和金融服務產品,跟進落實執行情況。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國家開發銀行各級機構要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項目的持續跟蹤和監督管理,按照真實、客觀、全面、准確的原則,組織做好信息報送和重點項目調度工作。原則上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當地分行完成對上一季度相關業務開展情況的梳理,匯總信息後分別報送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國家開發銀行行業三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開發銀行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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