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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各部門支持流通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匯編
發布機構:
商務部
類:
營商環境
號:
發布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詞:
流通企業發展

各部門支持流通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匯編

發布時間: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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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幫助市場主體准確掌握和及時適用相關政策措施,更好推動政策落實,我們對各部門出台的援企紓困特別是支持流通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梳理和動態更新,具體如下: 

  一、就業政策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參保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其中,對中小微企業,20201231日前返還標准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湖北可放寬到所有企業。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准,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准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 

  (二)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企業面向新吸納勞動者開展以工代訓,擴崗位、擴就業。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的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等行業補貼范圍擴展到各類企業。補貼資金主要用於開展以工代訓、職工生活補助等支出。 

  (三)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托平台就業,平台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台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四)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五)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准,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社保政策 

  (一)202021日至1231日,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二)202021日至630日,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202021日至1231日,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五)20202月起,各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六)各省2020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七)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八)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9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九)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准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十)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20205月至12月,對20191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准,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三、財政政策 

  (一)2020年赤字率擬按3.6%以上安排,財政赤字規模比去年增加1萬億元,同時發行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上述2萬億元全部轉給地方,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於保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包括支持減稅降費、減租降息、擴大消費和投資等。 

  (二)2020年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75萬億元,比去年增加1.6萬億元,提高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6000億元。重點支持既促消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後勁的兩新一重建設。 

  (三)今年年內,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減半收取融資擔保、再擔保費,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進一步提高支小支農業務佔比,確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和戶數佔比不低於80%,其中新增單戶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50% 

  (四)2020年繼續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農產品進城,兼顧工業品下鄉,對承擔疫情防控相關重要物資保供任務、且工作突出的電商、物流、商貿流通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支持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農產品進城公共服務體系、工業品下鄉流通服務體系、農村電子商務培訓體系等。 

  (五)中央財政資金向農產品流通企業在疫情期間承擔保供任務中發生的運費、租金、保供儲備、冷鏈、防疫以及供應鏈中斷恢復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提供補貼。 

  (六)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並平緩2020-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的營運柴油貨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輛的目標任務。 

  (七)對符合條件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先進典型培育項目,城市以及家電生產、回收和處理大型企業建設廢舊家電回收網絡、優化廢舊家電處理項目布局等,中央資金給予必要支持。 

  四、稅收政策 

  (一)202031日至12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其他省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將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為1% 

  (二)202011日至12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其中,居民日常服務包括家政、婚慶、養老、照料和護理、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三)202011日至12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四)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五)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202051日至12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51日至202012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劃繳。 

  (六)202011日至202212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准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202051日至202312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201811日至20221231日,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八)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71日起實施。將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僅限定化妝品、手機和酒類商品的單次購買數量﹔鼓勵適度競爭,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金融政策 

  (一)降低存款准備金率,釋放長期資金。2020515日,金融機構平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為9.4%,較2018年初降低5.5個百分點。 

  (二)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引導市場利率持續下行,推動金融部門向企業合理讓利。 

  (三)安排3000億元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企業范圍:一是生產重要醫用物資企業﹔二是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三是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四是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五是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100基點。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四)安排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優惠利率貸款。71日起,下調再貸款、再貼現利率。其中,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調整後,3個月、6個月和1年期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利率分別為1.95%2.15%2.25%。再貼現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 

  (五)實施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其中,對於202061日至12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應延盡延。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331日,免收罰息。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六)實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202061日起,人民銀行通過創新貨幣政策工具使用400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31日至1231日期間新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促進銀行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業獲得免抵押擔保的信用貸款支持。 

  (七)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名單,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相關企業名稱、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信貸產品,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 

  (八)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九)商務部、中國銀行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完善金融服務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圍繞步行街建設與管理、步行街大型零售商發展、步行街小微商戶結算與融資、促進個人消費四個方面提出16條支持舉措,解決街區商戶特別是小微商戶在復工營業中遇到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為重點業態和困難商戶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務,支持街區商戶開展各類促銷引流活動。 

  (十)商務部與中國銀聯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提出降低商戶交易成本、完善企業信貸服務、優化支付結算環境、支持信用消費發展等多項具體舉措,鼓勵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中國銀聯分支機構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促消費務實合作,為商貿流通企業量身定做一系列具有針對性和靈活性的支持方案。 

  六、房租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壓力大,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視需要給予適當支持。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四)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五)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現行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於支付房屋租金。 

  (七)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 

  (八)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需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還本付息安排。 

  (九)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響繳納租金確有困難時,承租人與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協議的前提下,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穩定租賃關系,出租人可適當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七、其他政策 

  (一)今年年內,降低工商業電價5%,降低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15% 

  (二)今年年內,減免部分征信服務收費,具體包括: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免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營銀行、獨立法人直銷銀行等10類金融機構征信查詢服務費,包括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和個人信用報告服務費。 

  (三)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年底前各省份全部開通一網通辦平台,實現全部手續線上一表填報,辦齊的材料線下一個窗口一次領取。在加強監管、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作為企業在網上辦理企業登記、公章刻制、涉稅服務、社保登記、銀行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便利各類創業者注冊經營、及時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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