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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關於當前更好服務穩外貿工作的通知
發布機構:
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
類:
營商環境
號:
發布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詞:
穩外貿

關於當前更好服務穩外貿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20日

字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商務廳(局、委)、郵政管理局,各直屬海關,各直屬海事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各民航地區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國務院復工復產推進工作機制、外貿外資協調機制下,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發揮交通運輸先行官作用,保障國際國內運輸通道暢通便利,優化運輸市場環境,提高運輸服務效率,更好地服務穩外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暢通外貿運輸通道 

  1.確保國際海運保障有力。利用港口生產統計、國際集裝箱航線航班周報等手段,加強干線港口和班輪公司運行監測,根據外貿運輸需求,引導班輪公司及時恢復前期因疫情影響削減的航線航班。密切跟蹤國外疫情發展,發揮骨干航運企業作用,確保主要貿易航線不中斷,為外貿運輸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強航空貨運運力配置。充分發揮國際航空貨運審批綠色通道作用,支持航空公司增開全貨運航線航班、使用客機執行貨運航班,並在航權、時刻方面給予傾斜。落實對國際貨運航線的支持政策,鼓勵航空企業盡快擴大貨機運力規模,快速提升覆蓋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貨運能力,緩解運力短缺矛盾。支持以貨運為主的樞紐機場開放日間繁忙時段的貨運航班時刻配置,全力推動航空公司復航或增加貨運航班。 

  3.推動中歐班列高質量發展。發揮中歐班列在疫情期間的重要通道作用,組織鐵路企業增加中歐班列班次密度,擴大覆蓋面,對中歐班列承運、裝車和挂運給予重點保障,確保應運盡運。加強與中歐班列運營平台公司和相關企業的工作對接,推動國際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產品通過中歐班列實現常態化運輸。優化班列運輸組織,統籌考慮貨源組織和運輸組織的銜接,打通中歐班列運輸微循環。鼓勵港航企業與鐵路企業加強合作,促進集裝箱海運與鐵路相互調運。 

  4.暢通國際郵件快件寄遞渠道。推動郵政、快遞企業利用自有全貨機、包機、租賃飛機等多種方式增加國際航空貨運運力,積極支持郵政、快遞企業與國際航空、鐵路、海運、道路運輸企業深化合作,積極利用國際航班、中歐班列、國際快船以及周邊國家陸路運輸等多種渠道,加快緩解當前國際郵件快件積壓問題。充分利用我國交通運輸和物流企業境外業務網點、海外倉和地面運輸系統,形成暢通有序的國際物流供應鏈。 

  5.確保國際道路貨運暢通。加強與口岸管理相關單位的工作對接,重點保障防疫物資、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車輛的出入境便利化,為其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優先查驗放行。及時協調解決口岸通關、車輛及人員查驗、貨物裝卸等環節遇到的問題,在落實防疫措施前提下為運輸車輛和駕駛員往來提供便利。 

  6.積極發展集裝箱鐵水聯運。以集裝箱干線港為重點,推進集裝箱鐵水聯運發展,加快蘇州太倉港疏港鐵路工程、南京港龍潭鐵路專用線工程、廣州南沙港疏港鐵路工程等項目的建設進度。統籌以港口為起點的中歐班列與其他班列線路聯動發展,完善內陸無水港布局,加強國際海運、港口、鐵路貨運場站之間的銜接。大力組織開行鐵水聯運集裝箱班列,提高鐵路集疏港比例。加快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建設,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信息交換共享。 

  二、促進外貿運輸便利化 

  7.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實現船舶聯合登臨檢查,進一步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手續,優化海事監管、引航服務和通關流程,建立更加集約、高效、運行順暢的船舶便利通關查驗新模式,加快推進單一窗口功能覆蓋海運和貿易全鏈條。 

  8.推動港口直裝直提作業模式試點。推動上海港、天津港等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等作業模式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復制推廣到集裝箱干線港,加快港口貨物周轉,提升物流效率。 

  9.提升港口能力和效率。推動上海港、天津港加快實施冷藏箱專用堆場擴能改造,2020年底前冷藏箱堆存能力較2019年提高1倍。加快推進廣州南沙四期2號泊位、江蘇太倉四期等新建自動化集裝箱碼頭建設以及唐山港、天津港等已建集裝箱碼頭的自動化改造,爭取年底前主體工程完工。 

  10.提升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水平。加快推進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對國際道路運輸車輛的全程動態監管,為國際道路運輸市場全域開放提供有力支撐。深入開展加入《危險貨物國際道路運輸公約》(ADR公約)的政策分析評估和法規標准對接等工作,加快國際便利化運輸公約接軌步伐。研究制定跨裡海國際聯運走廊工作方案,加快開辟國際運輸網絡輻射新空間。 

  三、降低進出口環節物流成本 

  11.降低進出口環節收費。全面落實階段性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減征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以及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降費政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研究進一步減並港口收費項目,降低政府定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項目收費標准。支持外貿企業提高海運運費議價能力,引導我企業出口選擇到岸價格(CIF)結算,進口選擇離岸價格(FOB)結算。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降低海運附加費佔總運費比重,督促國際班輪公司傳導港口等降費政策效果。 

  12.加強港口航運市場監管。督促港口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並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行為。規范班輪公司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依法加強對國際班輪公司運價備案檢查。對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巧設名目,就無實質服務內容的事項收取費用,以及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增長的情況下、推動附加費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查處。 

  13.鼓勵港航企業與進出口企業深化互助合作。指導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東協會發揮橋梁作用,加強與進出口相關企業協會的溝通協調,鼓勵港航企業與進出口企業建立長期穩定、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引導大型港口企業、國際班輪公司繼續給予進出口企業庫場使用費、滯箱費等優惠。 

  四、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14.保障航運正常生產秩序。交通運輸、海關部門要加強與移民邊檢、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統籌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和保障航運生產秩序工作,推動解決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正常換班、物資供應、船舶維修、船舶檢驗等工作。督促航運公司和海員外派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指導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15.加強國際溝通合作。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加強與貿易伙伴國和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海事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民航組織、鐵路合作組織、萬國郵聯等國際組織的溝通協調,共同維護正常國際運輸秩序,保障國際物流供應鏈正常運轉,促進國際貿易健康平穩發展。 

  五、強化機制保障 

  16.做好疫情期間運行協調調度。加強綜合交通運輸各種方式之間的銜接,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共同促進國際物流鏈暢通的合力。充分發揮國務院復工復產推進工作機制國際物流工作專班的作用,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合作,實現外貿運輸供需信息及時有效對接、運力及時有序調度﹔加強與主要制造企業、外貿企業等重點保障企業的聯系,建立對接工作機制,統籌運力資源,協調解決醫療物資外援、商業出口和外貿物資國際運輸問題。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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