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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國家文物局關於修改《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等三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發布機構:
國家文物局
類:
綜合管理
號:
文物政發〔2020〕6號
發布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詞:

國家文物局關於修改《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等三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30日

字體:[]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有關要求,現對《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等三部規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如下。 

  一、對《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第二項“主要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工作資歷或業績證明及聘用(任職)證明”修改為:“主要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工作資歷或業績證明及聘用(任職)證明”。 

  二、對《文物拍賣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六條第二項“企業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歷次股權結構變動情況記錄”修改為:“企業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 

  (二)刪去第六條第三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復印件﹔《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正本及副本(含變更記錄頁)復印件”。 

  三、對《文物拍賣標的審核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第一項“有效期內且與准許經營范圍相符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復印件”修改為:“有效期內且與准許經營范圍相符的《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復印件”。 

  本決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標的審核辦法》根據本決定作出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國家文物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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