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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
- 標題:
- 國家文物局關於修改《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等三部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發布機構:
- 國家文物局
- 分類:
-
- 綜合管理
- 文號:
- 文物政發〔2020〕6號
- 發布日期:
- 2020年04月30日
- 主題詞: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有關要求,現對《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等三部規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如下。
一、對《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第二項“主要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工作資歷或業績證明及聘用(任職)證明”修改為:“主要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工作資歷或業績證明及聘用(任職)證明”。
二、對《文物拍賣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六條第二項“企業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歷次股權結構變動情況記錄”修改為:“企業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
(二)刪去第六條第三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及副本復印件﹔《拍賣經營批准證書》正本及副本(含變更記錄頁)復印件”。
三、對《文物拍賣標的審核辦法》作出修改
將第八條第一項“有效期內且與准許經營范圍相符的《拍賣經營批准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復印件”修改為:“有效期內且與准許經營范圍相符的《文物拍賣許可證》的復印件”。
本決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標的審核辦法》根據本決定作出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國家文物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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