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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的通知
發布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類:
綜合管理;營商環境
號:
國發〔2021〕30號
發布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詞: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年01月27日

字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創新和完善市場監管,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是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客觀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設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市場綜合監管效能,更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一、“十三五”時期工作成效
  “十三五”時期,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深入實施《“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市場准入環境持續優化,競爭環境不斷改善,消費環境穩中向好,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能力水平躍上新台階,為市場平穩運行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為“十四五”時期深化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奠定了堅實基礎。
  監管體制實現重大改革,統一市場監管格局初步形成。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高度出發,對市場監管體制改革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歷史性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實現了分段、分領域監管向統一、綜合監管的轉變。
  商事制度改革縱深推進,市場活力充分釋放。從注冊資本實繳制到認繳登記制,從改革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到精簡優化涉企經營許可,從傳統監管到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商事制度實現根本性變革,成為“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我國營商環境顯著改善,五年來企業平均開辦時間由22.9天壓縮至4個工作日以內,企業普通注銷平均耗時由100天下降至60天,簡易注銷平均耗時20天左右。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後減證並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由60類壓減至10類,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目錄壓縮近40%。一系列改革舉措有效激發了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市場主體數量由0.77億戶增長到1.38億戶,五年共新設市場主體1.06億戶,日均新設企業由1.22萬戶提高到2.20萬戶,49.36%的注銷企業通過簡易注銷程序退出,年均淨增市場主體1218.77萬戶。
  基礎性制度不斷完善,市場監管“四梁八柱”基本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准體系不斷完善,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逐步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和制度體系不斷健全,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初步建立。電子商務法、疫苗管理法等一批法律從無到有,填補了重要領域監管制度空白。
  市場安全監管全面加強,安全基礎鞏固向好。食品安全等隱患排查治理能力穩步提高,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實現每年4批次/千人的目標。國家藥品標准體系日趨完善,監督檢查、抽查檢驗、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有效實施,上市藥品監管能力顯著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系逐步完善,萬台特種設備死亡率下降75%。企業質量安全風險意識進一步強化,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建立實施,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質量提升行動成效明顯,助推經濟發展質量變革。質量強國上升為國家戰略,質量政策不斷完善。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我國獲得國際承認的校准與測量能力躍居全球第三,主要消費品領域標准與國際標准一致性達到95%以上,認證認可頒發證書數量和獲證組織數量均居全球第一。計量筑基、標准引領、合格評定、政策激勵有效助力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
  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市場自律和監管約束不斷增強。新型監管機制逐步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升,消費環境持續優化。重要民生商品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得到有力遏制,百城消費者滿意度從71.8分提高到79.3分,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從72.38分提高到80.05分。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事件中,市場監管部門有力有效維護市場秩序,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市場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
  市場是全球最稀缺的資源。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形成超大規模市場,這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獨特優勢和必要條件。與此同時,市場監管工作面臨新形勢、新特點、新挑戰,主要表現為:隨著經濟總量和各類市場主體快速增長,合作和競爭、優勝和劣汰格局深刻演化﹔商品和服務市場在相互滲透中加快融合,線上和線下市場在並行交織中形成復雜生態,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效率和公平、創新和保護的需求更趨多元﹔構建新發展格局過程中,國內市場國際化、國際市場中國因素增多的特征更加明顯﹔人民群眾對消費安全和消費升級的期待不斷提高。
  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要求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為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提供可靠載體﹔要求打通各類循環堵點、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在市場平穩運行中保障經濟循環效率和活力﹔要求有效防范市場運行風險,維護市場安全,保障人民群眾放心消費﹔要求深入推進質量強國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要求加快市場監管制度型開放,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必須聚焦我國市場運行中的各類問題,著力補短板、鍛長板,挖潛力、增優勢,進一步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促進超大規模市場不斷優化提升,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堅實基礎和有力支撐。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國內和國際,圍繞“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一體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維護市場秩序,堅守安全底線、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質量政策和技術體系、全面提升質量水平,維護和優化高效、有序、統一、安全的超大規模市場,切實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市場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人民群眾需求,堅守質量安全底線,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升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服務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靠人民推進監管,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形成市場監管社會共治合力。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圍繞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加快推動市場監管制度機制不斷成熟定型。遵循市場監管規律,順應市場發展趨勢,創新豐富監管工具,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強化科技支撐,不斷增強監管效能。
  ——堅持有效市場、有為政府。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加強市場監管與經濟調控的協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提高市場規制能力,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
  ——堅持依法行政、公正監管。加快推動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制度完善和統一,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依法規范政府監管行為,一視同仁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為激發市場活力和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供法治保障。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施策。統籌監管線上和線下、產品和服務、傳統經濟和新興業態等各類對象,統籌發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國內和國際等多元目標,統籌運用市場、法律、技術、標准、信用、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行業管理和綜合監管、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統籌發揮市場、政府、社會等各方作用,切實提高市場綜合監管能力。
  三、主要目標
  ——營商環境持續優化。高效大市場活力增強,准入、准營、退出制度規范便利,投資創業更加便捷。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基本形成,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確立。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政策不斷完善,市場主體活力充分激發。
  ——市場運行更加規范。有序大市場鞏固提升,競爭規制能力明顯增強,線上線下市場競爭生態不斷優化,市場秩序突出問題得到有力解決,市場主體誠信守法、合規經營的激勵約束機制更加健全,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形成。
  ——市場循環充分暢通。統一大市場不斷完善,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進一步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更加協調,市場基礎制度規則逐步統一,地方保護、行業分割、市場壁壘有效破除,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圍自由流動。
  ——消費安全保障有力。安全大市場穩中向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監管機制不斷健全,“四個最嚴”要求得到嚴格落實,食品藥品等安全風險和市場運行風險有效防范,標本兼治的制度措施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力保護。
  ——質量水平顯著提升。質量強國建設加快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對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大幅增加,實現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形成更具質量競爭優勢的大市場。
  ——監管效能全面提高。綜合監管制度機制更趨完善,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發揮,智慧監管手段廣泛運用,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加快構建,市場監管制度型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推動構建與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匹配的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
  第三章 重點任務
  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重,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公正監管水平,完善市場主體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為暢通經濟循環、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深化市場主體准入准營退出制度改革。
  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准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清單內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探索按照許可事項功能進一步創新改革舉措,除維護經濟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需要許可把關的領域外,對市場和社會能夠調節、事中事後監管能夠實現相關功能的事項,進一步精簡許可。
  加快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規范化水平。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統一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穩妥落實歇業制度,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和促進創業創新。動態調整和發布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鞏固“先照後證”改革成果。探索容缺受理等方式,不斷優化前置審批和企業登記辦理流程。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優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推進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深化經營范圍登記改革。
  持續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全面推行“一網通辦”,深化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使用,將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業務納入平台覆蓋范圍。逐步實現內外資一體化服務,探索將外商投資企業開辦納入“一網通辦”平台。制定完善電子證照有關標准、規范和樣式,加快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在加強監管、保障安全前提下,進一步推進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擴大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同步發放和應用試點范圍。提高企業開辦身份驗證服務水平,實行身份驗證信息互認,開發企業開辦移動應用程序(APP),完善身份驗證方式。制定實施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國家標准,建立企業開辦標准化規范化指標體系,不斷提升企業開辦服務水平,到2025年企業平均開辦時間由目前的4個工作日以內進一步壓縮到2個工作日左右。
  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健全強制退出機制,完善企業吊銷、注銷等規定,規范企業清算與注銷程序,研究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優化企業注銷“一網服務”平台功能,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化水平。全面實施簡易注銷,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
  (二)增強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促進新設市場主體可持續發展。加強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測和分析,堅持問題導向,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用好用足稅收、信貸、社保等政策,更好適應新設市場主體發展階段需求。深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積極探索多樣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健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制,規范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金融創新。
  精准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完善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建立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政策服務平台,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功能。健全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並推進實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組織在服務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加強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為市場主體減費降負。完善涉企收費監督管理制度,持續加大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力度,健全收費公示制度。制定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商業銀行等收費規則,引入第三方開展違規涉企收費情況評估。引導平台型、科技型企業利用數字技術賦能中小微企業,完善平台收費監管規則,推動降低商戶經營成本。
  (三)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能。
  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建立完善跨區域、全鏈條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協作機制,加大執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處理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准和司法裁判標准統一。全面建立並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一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范區。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完善藥品專利保護、跨境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智能化基礎設施建設,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優化專利、商標等申請和審查程序。
  完善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全面取消對專利和商標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更好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完善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相關制度。建設計量、標准、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台。強化標准對創新的引領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准的機制,推進科技成果標准化服務平台建設。健全首台(套)裝備產品檢測評定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產業共性基礎技術研發,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
  優化適應新經濟發展的監管機制。探索創新符合平台經濟、產業數字化、新個體、微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特點的監管模式,促進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優化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登記注冊服務。加強新經濟監管工具創新供給,探索觸發式監管機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監管模式。完善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網絡貨運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規則和標准。引導平台企業提升服務水平,吸引更多經營者線上經營創業。
  (四)提升公正監管水平。
  持續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權威性公正性。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機制,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和根據問題線索開展的靶向監管以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一律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提高雙隨機抽查的科學化水平,合理確定抽查范圍、抽查行業、抽查比例、抽查頻次和被抽查概率,真正做到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向社會公開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實現監管“無事不擾”而又“無處不在”。
  依法規范監管執法行為。編制實施市場監管部門權責清單,按照清單事項的不同類型制定辦事指南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確保權責一致、履職到位。優化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准制度,促進公平公正執法。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強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健全執法考核評議和執法案卷評查機制。
  二、加強市場秩序綜合治理,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加強市場綜合監管,提高競爭執法水平,推進線上線下市場一體化監管,在規范市場秩序中推動發展,在維護公平競爭中增強創新動力。
  (一)統籌提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能力。
  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則。深入貫徹《關於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完善競爭規制基礎制度。加快推進反壟斷法修訂,完善以反壟斷法為基礎、法規規章為支撐、反壟斷指南為配套的反壟斷規則體系,增強配套規則的適用性。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創新完善重點監管規則,細化壟斷行為的認定標准。完善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加快修訂《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科學優化申報標准,提高審查質效。梳理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存在交叉重疊的法律法規,推動厘清相關法律規定之間的關系,完善配套實施細則。
  健全市場競爭狀況評估機制。建立健全市場總體競爭狀況評估和行業、地區競爭狀況評估相結合的評估體系,完善競爭狀況評估框架和規則,適時發布評估報告。完善以競爭狀況評估為基礎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引導機制,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及時跟進分析細分領域競爭狀況,提高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風險監測預警能力。
  提高競爭執法水平。加強平台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健全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定期研判制度,增強監管及時性和針對性。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法律分析制度,強化重大案件經濟學分析,實現科學監管、精准監管。加強競爭監管與知識產權保護銜接協調,強化對濫用標准必要專利的反壟斷規制。強化公共事業、醫療、藥品等領域競爭執法,預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費、指定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行為。加強對商業混淆、虛假宣傳、虛假交易、違法有獎銷售等誤導消費行為的監督,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反壟斷執法特點,創新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加強授權執法管理。強化行業管理、反壟斷執法和司法銜接。加快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理論研究和專家隊伍、技術支撐能力建設。
  (二)統籌優化線上線下市場競爭生態。
  完善線上市場監管體系。加快完善線上市場准入、產品質量安全、價格、廣告等監管制度機制。明確線上市場各類主體責任,落實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商品質量等的審核把關和監督責任。建設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台,提高線上市場風險監測和預警能力。推動網絡交易跨區域執法協作,探索建立跨區域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送、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完善線上市場監管部門協作機制,推動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信息共享。推進全國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建設。
  引導平台經濟有序競爭。完善平台經濟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等分析框架。推動完善平台企業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強化平台內部生態治理,督促平台企業規范規則設立、數據處理、算法制定等行為。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制定大型平台企業主體責任清單,建立合規報告和風險評估制度。加強源頭治理、過程治理,完善民生、金融、科技、媒體等領域市場准入與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銜接機制,落實平台企業並購行為依法申報義務,防止“掐尖式並購”。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協同,統籌運用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價格法等,依法查處“二選一”、歧視性待遇、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強制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加大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力度。落實線上線下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法定職責。健全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以食品藥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兒童用品等民生商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線上市場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切實規范線上營銷秩序。加強食品藥品網絡經營行為監管,嚴格落實第三方平台責任,保證線上線下餐飲服務同標同質,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加強互聯網廣告監測能力建設,落實平台企業廣告審核責任,嚴厲查處線上線下市場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健全傳銷監測查處工作機制,提升監測能力水平,加大網絡傳銷防范打擊力度,加強直銷市場監管。規范線上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串通、低價傾銷、價格欺詐等行為。修訂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預案,完善價格異常波動監管調節機制,強化市場價格秩序預警能力,加大價格失序防范處置力度。
  加強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市場秩序監管。研究制定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條件、判定標准、處罰梯度,出台相關執法指南。及時跟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競爭行為監管,強化對電子數據的取證固證,有效防范和解決虛假宣傳、侵權假冒、誤導消費等問題。密切監測“互聯網+服務業”市場競爭秩序,及時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有效遏制假冒偽劣亂象。加強對假冒偽劣產品類別和制售流通重點市場、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的分析研判,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整治措施。持續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嚴厲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准、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無證制售CCC認證目錄內產品等違法行為。以城鄉結合部、農村等為重點,鏟除假冒偽劣生存土壤。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
  三、維護和完善國內統一市場,促進市場循環充分暢通
  加強市場監管與產業政策的協調,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破除妨礙要素市場化配置和自由流動的制度障礙,促進經濟循環暢通,維護和完善全國統一大市場。
  (一)健全完善維護國內統一市場的政策體系。
  強化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的制度保障。促進地區和行業涉企政策、標准、規則協調統一。優化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法律保護的制度環境,在准入許可、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對待。廢除要素供給、監管規則等方面的歧視性規定。建立健全各類企業平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機制。
  加強競爭政策與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公平競爭後評估制度,及時修訂廢止排除、限制競爭的產業政策。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推動產業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轉型。開展競爭政策環境評價和滿意度調查。
  更好發揮公平競爭審查作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范圍,細化納入審查的政策措施類別。逐步研究制定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企合作、土地供應、資質標准等重點領域和行業性專項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細化審查標准。建立公平競爭審查例外規定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實行政策制定機關內部統一審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會審制度,開展獨立審查試點。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評估制度。健全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定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情況督查和效果評價分析。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政府部門年度考核、優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責任制,強化監督考核。
  (二)強化完善國內統一市場的有效措施。
  暢通跨區域生產經營活動。堅決破除地方保護,禁止違法違規通過地方標准、團體標准、目錄清單、備案等方式,制定歧視性政策措施。嚴禁違法以所有制形式、經營者所在地、股權結構、商品或服務品牌等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力度,及時糾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動、阻礙異地經營、妨礙公平競爭等行為。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除法律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注冊地,不得對企業跨區域遷移設置障礙,不得強制到本地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企業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標准和規則,保護數字經濟領域各方主體權益。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准體系,分行業制修訂並嚴格執行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准,清理妨礙優勝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進落後和過剩產能有序退出。
  推進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加快實現能源、鐵路、電信、公用事業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放開競爭性業務准入,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自然壟斷行業價格和競爭執法,堅決糾正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價格違法、亂收費等行為。強化自然壟斷行業計量監管,加強公共事業服務質量評價,提升自然壟斷行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
  (三)不斷健全與國內統一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機制。
  推行重點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在京津冀、長三角、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重點區域推行市場監管協同治理,建立健全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機制。加強監管聯動,協同試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圍的“跨省通辦”、聯合執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溝通機制,加快實現准入、信用、計量、標准、合格評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規則的銜接。
  探索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鼓勵各地區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鑒復制推廣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機制,促進不同地區實現協調統一監管。鼓勵各地區構建跨區域的統一市場准入服務系統,統一身份實名認證互認、統一名稱自主申報行業字詞庫、統一企業經營范圍庫,實現跨區域注冊登記無差別標准。
  四、完善質量政策和技術體系,服務高質量發展
  大力推進質量強國建設,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統籌推進企業、行業、產業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水平,塑造產品供給和需求良性互動的大市場。
  (一)健全宏觀質量政策體系。
  加強質量工作頂層設計。科學編制和全面實施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系統規劃和有效落實質量強國建設重點任務。大力實施國家標准化發展綱要、計量發展規劃。逐步完善大質量工作機制,優化實施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推動建立中央質量督察工作機制。健全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質量工作合力。
  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統計監測體系,開展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完善質量安全與質量發展監測指標。完善質量激勵政策,開展中國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建立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和個人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宣傳推廣機制,引導各行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提升資金多元籌集和保障機制,加強對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的支持。
  優化質量發展環境。推進“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建設,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行業和廣大企業樹立崇尚質量、追求卓越的價值導向。廣泛開展全國“質量月”等群眾性質量活動,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建設適配現代化經濟體系的質量基礎設施。
  構建現代先進測量體系。加強以量子計量為核心的先進測量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新一代國家計量基准,推進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升級換代,制定一批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計量技術規范。改革完善計量器具型式批准、檢定、法制監督等管理制度,對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實施動態調整,完善商品量、計量數據等量值監管制度。深入推進計量技術機構改革創新發展,探索計量校准市場和校准機構建設的有效途徑,規范計量校准市場,滿足市場對量值溯源和測試服務的需求。建立國家計量數據建設應用示范基地,提升國家產業計量測試和能源計量能力。積極參與國際計量比對,提升國際承認的校准與測量能力。
  深化標准化改革創新。加快標准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並重轉變,標准運用由產業與貿易為主向經濟社會全域轉變,標准化工作由國內驅動向國內國際相互促進轉變,標准化發展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持續優化政府頒布標准與市場自主制定標准協調配合的新型標准體系,推動一般性產品、服務標准由市場自主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頒布標准採信市場自主制定標准的機制。建立法規引用標准制度,強化法規與標准有效協調機制,運用標准支撐法規落地實施。加強標准化技術組織建設,提升國家標准研制和實施能力。加強國家技術標准創新基地和國家級標准驗證檢驗檢測點建設,提升標准化技術支撐水平。實施標准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完善標准實施信息反饋與評估制度,建立國家標准動態維護機制。開展對標達標專項行動,推動團體標准培優計劃和企業標准領跑者制度實施,消除標准制定團體培育發展的政策障礙,釋放企業、社會團體標准化活力。
  提高質量認證服務能力。加快構建統一管理、共同實施、權威公信、通用互認的質量認證體系,全面提升質量認證服務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認證品牌。推動完善重點產業質量認證制度體系,加大網絡安全認證制度推行力度,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質量認證制度建設,大力推行高端品質認證和新型服務認證,加快研究和完善國家數據安全標准與認證認可體系。廣泛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升級行動。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採信機制,推動在市場採購、行業管理、行政監管、社會治理等領域廣泛採信認證結果。提升認證行業專業化集約化水平,優化行業布局結構,推動認證行業數字化發展。
  加大認可和檢驗檢測改革創新力度。建立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的認可和檢驗檢測體系,實現檢測能力顯著增強、行業規范運行水平和社會公信力明顯提升。穩定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方面的檢驗檢測隊伍,建設強有力的權威實驗室。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性質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改革,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發展。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認證行業品牌培育、發展、激勵、保護政策和機制,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業做優做強。推進國家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台示范區、檢驗檢測認證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布局,引導檢驗檢測認證產業集約化發展。組織實施檢驗檢測促進重點產業優化升級行動,規劃建設一批高水平國家質檢中心和檢測實驗室。研發一批重要檢驗檢測技術和規定,提升綜合檢驗檢測能力。完善認可制度,加強認可機構管理,推進認可結果國際互認。
  運用質量基礎設施改善市場環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發揮計量、標准、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支撐作用,優化市場運行價值和信任傳遞機制。推進民生計量建設,強化對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民生領域的計量監管,筑牢市場公平公正基礎。嚴格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測)設備運維機構監管,嚴厲打擊自動監控(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以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方面產品和服務為重點,建立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准體系。加強對重點強制性標准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反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認證機構監管,健全認證機構資質持續符合性核查、認證活動全過程追溯、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認定辦法,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與長效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切實規范檢驗檢測認證市場秩序。
  (三)深入實施質量提升行動。
  擴大中高端產品供給。實施優質制造工程,開展中國品牌創建行動,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強化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服務雙向互動機制,深入開展產品質量技術幫扶。健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管理制度,加強農產品商標及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和保護,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品牌。推動消費品國內外標准接軌,在醫用電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電器、家用電器、學生用品、嬰童用品、老年用品等領域制修訂一批國家標准,積極推廣應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率先在化妝品、服裝、家紡、電子產品等消費品領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推進實施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稱“三同”)工程。完善統一的綠色產品標准、認證、標識體系。
  全面提高服務業品質。推動服務業企業公布實施服務質量承諾和執行標准。建立服務質量監測評價和結果通報制度。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監管協同處置機制,強化重大服務質量事件評價考核工作,加快制定市場監管領域重點服務行業監管目錄、流程和標准。推進服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建立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重點服務領域從業人員失信懲戒制度。推進服務業標准化、品牌化建設,完善商貿旅游、家政服務、現代物流、醫療衛生、養老服務、休閑娛樂、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等服務業標准體系,加快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檢驗檢測認證、嬰幼兒托育、信息技術等新興服務領域標准研制。健全服務質量認證體系,開展服務認證示范活動,建立生活性服務業質量認證制度。促進文化服務提質擴容。實施廣告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和公益廣告振興行動。
  推動產品和服務融合發展。適應產品服務化、服務產品化趨勢,探索建立符合混合業態特點的市場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服務”終端供應者主體責任制度。強化合同行政監管,完善與混合業態相適應的格式條款監管制度,引導重點行業經營者建立健全格式條款公示制度,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庫。建立“商品+服務”質量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分級制度。
  五、堅守安全底線,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貫徹“四個最嚴”要求,對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加強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構建和完善產品設施安全可靠、人民群眾放心消費的安全大市場。
  (一)推進食品安全標本兼治。
  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加強食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推進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加大重點領域食品安全問題聯合整治力度。提高糧食收儲質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准,推進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礎標准、產品標准、標簽標准、配套檢驗方法標准制修訂,完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標准。加快食品相關標准樣品研制。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嚴防輸入型食品安全風險。實施農產品原產地追溯促進行動,打造追溯管理規范、市場機制成熟、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追溯標杆企業,推動全程追溯協作和示范推廣。
  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堅持黨政同責,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夯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全面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引導企業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厘清食品安全監管權責邊界,壓實行業管理責任。強化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和餐飲服務等各環節監管措施,改進提升以問題為導向的監督檢查機制。
  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對監督管理的科學支撐,加強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各環節的信息化平台建設和信息共享。面向醫院、學校、托育機構等重點場所,科學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提升風險監測覆蓋面和問題發現率。聚焦執法、司法重點難點問題,提高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技術鑒定能力。加快重點品種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鼓勵生產經營企業、行業協會和第三方平台向政府信息平台開放數據。深化食品安全抽檢制度改革,明確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與評價性抽檢的功能定位,以功能為導向優化實施機制,推進“你點我檢”、“你送我檢”常態化,強化抽檢監測的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作用。穩步實現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標,其中種養殖環節抽檢量每年2批次/千人。依托現有資源加強職業化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建設,完善相應技術職務體系,提高檢查人員專業技能。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體系建設。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力度。強化食品和農產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升應急響應、現場處置、醫療救治能力。
  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研究修訂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推動修訂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罰規定,加快推進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推動農產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加大懲處力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二)穩步提升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優化管理方式促進新藥好藥加快上市。完善創新藥物、創新疫苗、醫療器械等快速審評審批機制,加快臨床急需和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健全符合中藥特點的審評審批體系,建立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臨床試驗相結合的中藥特色審評證據體系。建立國家藥物醫療器械創新協作機制,加強對重大創新藥研發的指導。鼓勵研制短缺藥品、兒童用藥品、防治重大傳染病藥品、公共衛生方面急需藥品,鼓勵新藥境內外同步研發申報。繼續推進彷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完善與彷制藥相關的技術指導原則體系、一致性評價政策和技術標准體系,進一步推動彷制藥質量提升。
  加強藥品安全風險防范。構建全國藥品追溯協同平台,整合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等環節追溯信息,從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藥品等推開,逐步實現重點類別藥品來源可溯、去向可追。開展常態化藥品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國家藥物警戒體系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主體責任,推進建設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哨點。科學制定抽檢計劃,優化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抽檢比例,加大對高風險重點產品的抽檢力度。強化應對突發重特大公共衛生事件中檢驗檢測、體系核查、審評審批、監測評價等工作的統一指揮與協調,提升藥品監管應急處置能力。
  完善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藥物臨床試驗核查,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重點生產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開展藥品質量提升行動,健全生物制品等高風險產品標准制定工作機制,提高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准。改革和完善疫苗監管體制機制,提高省級藥品檢驗檢測機構對轄區內生產的主要疫苗品種批簽發能力。深入開展無菌植入性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化妝品“線上淨網、線下清源”等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場秩序。
  (三)保障特種設備運行安全。
  強化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建設。優化特種設備監管信息化建設基礎和應用環境,推動國家與地方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增強數據分析和信用管理功能,完善全國統一的特種設備信息公示查詢系統。加強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安全風險識別和防控能力。推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從源頭上系統辨識風險、防控風險。完善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資格信息等特種設備基礎數據庫。以電梯、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叉車等為重點,建立健全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管理追溯體系。推動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科學嚴密、反應及時的風險防范系統。完善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導向,進一步提升鍋爐節能環保水平。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治理。嚴格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健全特種設備風險管控、隱患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雙重預防體系、標准、規范。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設備的監管和隱患排查,確保安全規范使用特種設備。扎實推進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深入開展危化品相關特種設備、油氣長輸管道、起重機械、電梯、電站鍋爐、大型游樂設施等安全隱患專項治理和“回頭看”。建立重大活動、重大項目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機制。適應科技創新和能源變革需要,加強和完善對涉氫特種設備的監管。加強特種設備事故預防、調查處理、統計分析與應急能力建設。
  完善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市場化機制。積極引入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鼓勵電梯、氣瓶等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投保相關保險,發揮保險的他律和風險分擔作用,推廣電梯按需維保、“物聯網+維保”,探索“保險+服務”模式。推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改革,突出市場監管部門檢驗機構的技術支撐和公益性保障屬性,做優做強檢驗技術機構,有序引入社會檢驗檢測力量作為補充。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自檢工作,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檢測和服務能力。
  (四)加強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創新生產用工業品監管制度。根據生產用工業品的用途和市場交易特點,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運用市場機制,採取認證檢測等方式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推動企業建立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督促落實產品質量出廠檢驗、自主排查和主動報告風險隱患等制度,鼓勵企業投保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完善CCC認證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強制性產品標識制度,按照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用第三方認證、自我聲明等多種符合性評價方式。
  加大消費品安全監管力度。推動企業建立主要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記錄重點環節過程信息,實現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健全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加強大中型客貨車、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家居、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召回管理,強化重大案件調查與召回後續監督工作,完善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支撐體系。完善產品傷害監測制度,拓寬監測信息採集渠道,增加監測點,推進產品傷害預防干預。完善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提高質量安全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標准。
  提升產品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完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抽查模式,實施抽查目錄動態管理,優化抽查技術方法,加大聯動抽查力度,提高流通領域抽查比率,強化對質量失信企業的跟蹤抽查,提高不合格產品發現能力。強化監督抽查後處理,及時封存不合格產品,嚴防流入市場。加強CCC認證目錄內產品監管,加大對無證出廠、銷售CCC認證目錄內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查處質量低劣、違反強制性標准、存在安全風險的產品,堅決防范和遏制質量安全事故。強化棉花種植、交售、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等環節全鏈條質量監管,保證監管棉、儲備棉等纖維質量安全。強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評估,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制度。根據安全評估結果,制定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加強對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重點產品監管。
  (五)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
  加強消費教育和消費警示。針對新型消費領域維權熱點,提高消費者自我預防風險、依法維權能力。加強消費投訴信息分析,及時發布消費風險報告。推行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費後評價制度,減少消費領域信息不對稱。綜合運用比較試驗、認證檢測、消費體察、服務評議、調查點評等方式,及時發布消費警示。
  建立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小額訴訟程序快速處理。完善消費糾紛在線解決機制,推進地方12345熱線平台和全國12315平台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推動12315平台一體化建設,全量歸集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數據,實現對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的統一動態研判。健全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專業組織與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相銜接的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機制。
  加大消費維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提高對重大維權事件的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和輿論引導能力。完善12315平台“五級循環聯動”效能評價體系。健全“訴轉案”工作機制,切實提高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成本。健全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在訴訟程序、庭審過程、舉證責任等方面加強對消費者的司法保護。支持消費者協會行使公益性訴訟權利。
  推進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大力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鼓勵實施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探索推行異地、異店退換貨制度。改革完善產品質量“三包”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質量爭議處理機制。完善預付卡消費部門聯合治理機制,加強商務、文化、體育、教育、交通等領域單用途預付卡行業管理。加強醫療、健康、托育服務和老齡產業等市場監管,依法打擊非法醫療美容等違法行為。持續完善政府、企業、行業協會、消費者、媒體等多位一體的消費維權格局,優化維權流程,降低維權成本。探索建立維權處理結果消費者反饋評價機制。健全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機制。
  六、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市場綜合監管效能
  完善基礎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創新監管工具,加強科技支撐,統籌運用市場、法律、技術、標准、信用、行政等多種手段,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提高市場監管現代化水平。
  (一)完善市場監管基礎制度。
  健全市場監管法律體系。全面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加快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運用法律制度鞏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快推動新經濟監管等領域立法。加強配套規章制定,細化法律法規要求,提高監管規則體系化水平。健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機制,持續清理市場監管領域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進市場監管規則統一。充分發揮執法指南對市場活動的引導作用,分行業分領域制定執法指南,制定重點行業綜合性執法指南。注重以案普法,加大以案釋法力度,建立市場監管指導性案例發布機制。
  提高市場監管基礎制度的科學化水平。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完善公平競爭政策框架,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後的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推動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領域法律法規修訂。有重點、分領域加強和完善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制度措施,促進信用賦能市場監管加快落地見效。健全市場交易監管規則,推動計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制修訂。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加快推進產品質量法等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制修訂,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
  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型開放。完善市場監管國際合作體系和對港澳台交流機制。深入開展雙邊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加強公平競爭政策國際協調,積極穩妥推進競爭議題談判,加強競爭執法國際合作。深入參與數字經濟國際治理,主動參與數字領域國際標准制定。推進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規定域外適用,加強跨境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安排。積極參與質量基礎設施領域的國際組織活動,實質性參與國際標准及規則制定,推動計量、標准對接以及合格評定結果互認。深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國際合作,強化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合作,推進我國產品召回信息在國際組織和平台公開共享。健全完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提升應對新興技術性貿易措施能力,促進外貿發展,引領轉型升級。
  (二)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優化監管事項層級配置。合理劃分市場監管各層級權責事項,形成有利於發揮各層級履職優勢的職能體系。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根據監管事項風險范圍、專業要求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支持基層監管能力建設,確保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對下放的監管權限接得住、管得好。建立並動態調整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明確案件管轄、調查、處置以及處罰方面的事權劃分。
  強化跨部門綜合監管。編制並動態調整市場監管權責清單,實現權責一致、依法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厘清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邊界,加強行業准入和市場主體登記協同。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議事協調工作制度,完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定期會商溝通協調、重要情況及時通報、重點工作協調聯動等機制。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案源共享及檢驗鑒定結果互認等制度,加強行刑銜接。
  深化綜合執法改革。加強對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的指導,推動形成與統一市場監管相適應的執法模式。建立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執法辦案機制,地市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重大跨區域案件的查辦、指導,實行重大案件挂牌督辦、指定管轄、公開通報制度。加強日常監管與綜合執法銜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案件移交、執法反饋等協調機制。統籌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探索建立分類執法機制,對市場秩序類、產品安全類、質量標准類等不同類型予以分類指導,推進專業化執法,提高綜合執法效能。加強職業化專業化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執法人才庫和專家庫,加快培養跨領域跨專業的復合型執法人才,對於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執法崗位原則上實行專人專崗。
  (三)創新豐富市場監管工具。
  完善階梯式監管工具。針對不同違法傾向、違法階段和違法程度,創新和豐富普法宣傳、合規指南、行政指導、行業公約、公開承諾、約談、警告、檢查執法等監管手段,實現規范市場行為、降低執法成本、形成執法震懾的綜合效果。堅持預防為先、重在引導,建立完善針對市場違法苗頭性問題的提醒告誡制度,進一步創新引導市場主體自我規范的監管方式。對主觀惡意較大、屢罰不改、屢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完善市場化社會化多元監管工具。遵循經濟規律,運用市場機制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加強企業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引導市場根據企業信用狀況評估交易風險。創新社會監督引導方式,在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領域強化舉報制度,落實內部舉報人獎勵政策。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專業優勢,支持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領域新聞傳播和交流協作機制,強化輿情監測,提高發現和處置苗頭性、趨勢性問題的能力。
  (四)健全信用監管長效機制。
  完善信息歸集公示機制。強化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歸集共享,推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並依法公示,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整合市場監管領域涉企信息,實現登記注冊、行政審批、生產許可、監督抽查、產品認證、行政處罰等信息“應歸盡歸”,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健全信息歸集標准規范,建立信用記錄核查機制,確保信用記錄真實、准確。
  完善信用約束激勵機制。強化市場監管領域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及信用約束工作,建立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懲戒響應和反饋機制,依法推進失信懲戒措施向相關責任人延伸。健全失信懲戒對象認定機制,明確認定依據、標准、程序、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依法依規建立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開。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完善失信市場主體信用修復機制,依法合理設定信用修復條件和影響期限。
  完善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機制。結合“互聯網+監管”系統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進一步提高信用監管科學化水平。明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標准,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確定差異化的監管措施,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專業領域風險防控等有機結合,提高監管及時性、精准性、有效性。編制企業信用監管指數,動態優化指標模型,發揮信用監管指數在行業性、區域性監管中的導向作用。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核查應用機制,加快推動信用信息嵌入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強化信用監管對重點領域監管的支撐作用,建立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信用監管專門制度,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治理水平。建立告知承諾事項信用監管制度,加強對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的事中事後核查,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五)增強市場監管基礎能力。
  加快推進智慧監管。充分運用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加快提升市場監管效能。建立市場監管與服務信息資源目錄和標准規范體系,全面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信息資源和業務數據,深入推進市場監管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和系統協同應用。
  加強科技支撐體系建設。鼓勵市場監管領域科研創新,加強市場監管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裝備研制,布局一批國家和部門科技創新基地。重點推進中國標准化研究院國家標准館建設工程和昌平實驗基地二期建設工程、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實驗基地二期建設工程、國家食品質量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工程、國家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工程等建設,全面提升市場監管科技支撐能力。
  加強基層基礎能力建設。加快市場監管所條例立法工作,推進基層市場監管標准化規范化建設。統籌各方資源,改善基層市場監管部門業務用房、執法車輛、檢驗檢測和執法裝備等監管條件,提升基層監管現代化水平。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健全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機制,統籌推進市場監管人才隊伍建設。加快高水平市場監管智庫和綜合型研究機構建設,加強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戰略研究、決策咨詢,開展人才需求分析。推進市場監管人才培養,加快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培養符合市場監管現代化需求的後備人才。在檢驗檢測、藥品審評、檢查核查、網絡數據監管、知識產權、質量技術等重點專業領域,著力培養引進一批“高精尖缺”人才。組織開展綜合執法大練兵,提升基層人才隊伍能力水平。加強市場監管文化建設,增進價值認同、情感認同、文化認同,增強做好市場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更好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履職盡責,最大程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形成推動市場監管工作的強大合力。
  一、強化組織領導
  加強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全面領導,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體系,推動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根據工作實際和財力可能統籌加強市場監管能力建設,為市場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
  二、落實職責分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本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工作重點,細化工作舉措,推動規劃有效落實。各地區要把規劃目標任務納入政府工作部署,建立規劃實施長效機制,通過優化市場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各有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定位,完善工作機制,把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工作部署,抓好本領域市場監管重點任務落實。
  三、鼓勵探索創新
  各地區要鼓勵基層大膽探索,針對規劃實施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積極探索積累務實管用、科學精准的具體舉措,不斷豐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市場監管工作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夯實市場監管的理論基礎,推動市場監管創新發展。
  四、加強評估考核
  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研究構建科學反映市場監管成效的指標體系,組織開展規劃實施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各地區要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加強督查考核,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報告規劃落實情況,確保規劃落地見效。
  五、引導社會參與
  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深入解讀規劃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重點舉措,鼓勵引導各類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廣大消費者和新聞媒體積極參與市場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拓寬社會參與渠道,以適當方式及時公開規劃實施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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