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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關於印發《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發布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類:
綜合管理
號:
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
發布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詞:

關於印發《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年03月25日

字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的部署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開展全面修訂,形成《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2022年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印發。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堅決維護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編制的涉及行業性、領域性、區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負面清單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關措施的,應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已經納入的,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對地方細化措施的監督指導,確保符合“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發布市場准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二、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夯實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提高監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強化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野蠻生長、違規炒作,沖擊經濟社會發展秩序。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准入機制、審批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商事登記制度等,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地推進市場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報”原則,對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情況進行歸集排查,按季度對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典型案例情況進行通報,有關情況納入全國城市信用狀況動態監測,並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布。對於性質嚴重案例及相關情況,實行點對點通報約談。
  四、深入開展市場准入效能評估試點。進一步完善市場准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將違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情況、督辦協調機制建立運行和整改效果作為評估重要內容。注重將信息技術作為重要工作手段,開展效能評估信息化平台建設,探索效能評估結果應用。
  五、扎實做好清單落地實施工作。對清單所列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持續優化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違規另設市場准入行政審批。對於需提請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盡快按法定程序辦理,並做好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
  《清單(2022年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發布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發改體改規〔2020〕1880號)同時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扎實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實施工作。清單實施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