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 全民健身等相關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全國總工會
- 分類:
-
- 綜合管理
- 文號:
- 總工辦發〔2022〕12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7月07日
- 主題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中國金融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彰顯各級工會組織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擔當作為,切實規范職責履行中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現就進一步規范相關工會經費使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泛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在全民健身運動中的積極作用
1. 開展職工文體活動是工會組織豐富職工文化生活、直接服務職工群眾的重要手段,職工健身活動是職工文體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工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增強職工開展全民健身運動的參與度作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重要任務來抓,不斷提高職工群眾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
2. 縣級以上工會應主動向地方黨委匯報,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強工人文化宮等職工服務陣地建設,並根據地方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工人體育場(館)、工人文化宮等職工服務陣地,組織開展區域性、行業性職工健身等職工文體活動。
自身沒有服務陣地的縣級以上工會,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開展包括健身活動在內的區域性、行業性職工文體活動。要將職工文體活動納入本級購買服務目錄,所需經費納入本級經費年度收支預算,規范購買服務程序,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3. 基層工會要加強與所在單位行政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專項資金為職工配備健身設施、健身器材,組織職工參與職工健身活動。
基層工會自身健身設施設備不能滿足職工會員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標准為職工會員購買健身服務,所需經費納入基層工會年度收支預算。基層工會年度文體活動支出預算不能全部用於購買健身服務支出。購買健身服務的項目、標准由基層工會制定具體辦法予以明確,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工會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
二、齊心協力,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
4. 各級工會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立足工會自身實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0個部門《關於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指導意見》(發改振興〔2021〕640 號)的任務分工,落實具體措施。
5. 各級工會要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引領,大力宣傳國家脫貧攻堅取得的偉大成就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引導干部職工培養健康、綠色的消費習慣,自發消費脫貧地區產品和旅游服務,持續實施消費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6. 各級工會要把消費幫扶作為定點幫扶的重要內容。縣級以上工會機關的內部食堂,以及各級工會組織的內部商超及所屬賓館、酒店等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採購脫貧地區產品,有條件的可簽訂直供直銷和長期供貨合同。各級工會可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的有關規定,預留一定比例的食堂食材採購份額,用以採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7. 縣級以上工會採取“積分換購”等方式組織線上學習、培訓時,換購產品可適當擴大脫貧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份額。符合《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總工辦發〔2019〕21號)中要求的休息、療養、康復治療等相關標准的脫貧地區接待單位,可作為職工(勞模)療休養接待場所。
8. 基層工會按照規定組織節日慰問、生日慰問或其他相關工會活動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採購脫貧地區產品作為慰問品。
三、積極配合,為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貢獻工會力量
9. 各級工會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發改財金〔2022〕271號),加大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執行力度,確保包括服務業領域小微企業在內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健康發展。
10. 縣級以上工會開展職工療休養等工會活動涉及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確需購買外部服務的,可根據採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採購程序,選取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並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費用。
由旅行社承接勞模療休養活動的,應嚴格按照《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總工辦發〔2019〕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基層工會按照規定組織的職工春秋游,確需購買外部服務的,可根據採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採購程序,選擇旅行社承接。
12. 各級工會組織的會展活動,確需購買外部服務的,可根據採購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採購程序,選擇會展服務類企事業單位承接。
四、強化監管,確保相關工會活動經費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13. 各級工會組織要始終堅持黨政所需、職工所盼、工會所能的工作原則,立足自身實際,統籌資源手段,為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作出工會組織應有的貢獻。
14. 各級工會要切實加強相關工作具體實施中的經費管理使用,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監督檢查,嚴禁將購買旅行社服務異化為公款旅游,嚴禁將購買健身服務、消費幫扶變相為濫發津貼、補貼,嚴禁以商業預付卡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各級工會經審部門要加強審查審計監督,確保相關經費安全有效使用。
15. 各省級工會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補充完善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縣級以上工會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進一步增強制度執行的針對性、實效性。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