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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沈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
發布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類:
綜合管理
號:
國函〔2024〕110號
發布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詞: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沈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年07月11日

字體:[]

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司法部:

  你們關於在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沈陽等6個城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批復》(國函〔2022〕135號),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等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抓緊對本部門、本省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與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任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相關省市人民政府對上述調整實施情況及時組織評估,在相關城市試點任務結束前及時商司法部研提後續工作建議,穩定經營主體預期,保障工作有序銜接。

  國務院將根據相關城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情況,適時對批復內容進行調整。

 

國務院

2024年7月8日

 

附 件

 

國務院決定在沈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的

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