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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部署冠以“中國”、“國家”等字樣命名項目規范管理工作
發布時間:2015-10-30 11:51 來源: 編輯:辦公廳
信息來源: 2015-10-30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冠以“中國”、“國家”等字樣的命名項目管理,近日,文化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冠以“中國”、“國家”等字樣命名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7月至8月,辦公廳在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部管社會組織范圍內,對冠以“中國”、“國家”等字樣的命名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通知》對現有命名項目提出了清理規范的要求,要求各司局、直屬單位在前一段摸底自查基礎上,提出清理規范意見。同時進一步規范了新增命名項目報批程序,對於計劃新設冠以“中國”、“國家”等字樣命名項目,納入《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以文化部名義舉辦各類活動的通知》報批程序。

  《通知》強調,按照“誰設立誰負責”的原則,設立命名項目的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管責任機制,確保對命名項目監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