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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函〔2014〕5號
有關司局、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隨著財政對文化投入不斷增長,監督和管理要求不斷提高,需依托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工程結算審核的事項越來越多。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選取,2013年我司採用社會公開招標的形式選取了10家中介機構。此次取得入圍資格的中介機構服務期限為3年,即從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其中,審計業務類入圍5家,主要業務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報表審簽、竣工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等﹔結算審核業務入圍5家,主要業務內容為基建工程結算審核。
近期,我司已與入圍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明確了權責關系、工作內容、收費標准、質量要求及其他承諾等。在有效期內,我司將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和業務類型,綜合考慮服務質量、業務特長和價格等因素,從入圍名單中選擇承擔具體審計或工程結算審核業務的中介機構。
同時,為便於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選擇適合的中介機構,節約成本,保證工作質量和效率,現將入圍中介機構名單發布給你們。今後,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需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和工程結算審核工作時,可從名單中選擇。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部財務司2014-2016年審計服務中介機構入圍名單》
2.《文化部財務司2014-2016年工程結算審核服務中介機構入圍名單》
文化部財務司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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