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中國文化報記者許亞群報道:文化部近日印發《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交響樂團主要樂器配置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該《標准》旨在推進國有文化資產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規范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交響樂團樂器配置管理,加強樂器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
《標准》適用的樂器范圍是交響樂團的主要交響樂器,涉及交響樂隊編制中的吹管、吹奏樂器、弓弦樂器、打擊樂器、鍵盤樂器等滿足基本演奏需要的常規樂器。《標准》正文共分13條,主要內容包括標准的制定依據、配置原則、適用范圍、樂器的數量標准、價格標准和使用年限標准、樂器的報廢更新和標准使用相關問題以及標准調整等。《標准》出台後,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交響樂團及其他直屬藝術院團購置交響樂器時須按照《標准》執行,地方藝術院團在購置交響樂器時可參照《標准》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報當地財政和文化部門批准後執行。
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資產配置標准體系,2013年,文化部財務司同時啟動了民樂團樂器配置標准的研究工作,目前已編制完成《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主要民族樂器配置標准》,待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