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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按照《文化部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財務司會同相關司局認真研究,於4月15日通過文化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了“文化部2016年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根據公開的目錄,文化部本級對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對外文化交流演展、外宣品設計制作和運輸以及文化人才隊伍培訓等方面的8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和委托承辦等方式確定了項目承接主體。承接主體包括12家事業單位及1家企業單位,涉及項目資金總額達到6663.73萬元。截至目前,大部分項目已順利完成,個別項目正按計劃有序推進,總體效果良好。
向社會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是我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引導相關領域社會組織發展的有益探索。下一步,財務司將繼續會同相關司局,進一步擴大購買范圍,完善購買流程,健全監督和評估體系,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質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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