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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精神與中國的保護實踐—紀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頒布十周年論壇”在京舉辦
發布時間:2013-06-24 09:11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3-06-24

   

  論壇開幕式 

   

   

  周和平作主旨發言 

   

   

  李新風主持論壇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辦,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承辦的“《公約》精神與中國的保護實踐——紀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頒布十周年論壇”,6月9日在北京舉辦。中國國家圖書館館長周和平,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王文章,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專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中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優秀實踐名冊”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項目傳承人和保護單位代表、媒體代表等共100余人參加了論壇。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正式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至今已有十年。文化部在我國第八個“文化遺產日”期間舉辦此次論壇,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理解和貫徹《公約》精神,探討國際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念和措施,系統總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驗,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續深入開展。

  王文章在論壇上致辭。他指出,《公約》公布的十年,也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全面推進、取得顯著成果的十年。十年來,我們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充分肯定和很高評價。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與支持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結果。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從一開始就注重推進理論建設,注重理論研究與保護實踐相結合。專業理論研究與保護實踐經驗相互結合、相互促進,使源於生動實踐的理論研究更具有針對性,更符合實踐的要求,因而也更科學﹔使有了理論指導和支撐的保護實踐得以更深入地推進,持續健康地發展。十多年來,經過廣大理論工作者和作為傳承主體的各級傳承人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了正確的認識,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成了自己的創造性經驗。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其恆定性的方面,也有活態性的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既有繼承又有創新,是一種積極的保護。隨著保護實踐的不斷發展,保護環境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很多有效形式和創造性經驗也將不斷呈現出來。因此,希望廣大理論工作者繼續深入研究和總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繼續全面推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健康深入發展。

  周和平作《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與創新》的主旨發言,闡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意義,概括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實踐,系統總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經驗。他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近年來,在以往傳統文化保護工作基礎上,和國際社會推行《公約》的背景下,我國積極履行加入《公約》的義務和承諾,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總體思考和頂層設計,開展了一系列保護工作實踐,主要表現在:全面開展普查工作,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和傳承人保護制度,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積極開展理論研究,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展示活動和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十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經驗有:明確各級政府在保護中的重要責任,提升人民群眾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自覺,發揮專家、學者在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堅持保護理論創新,確立以“人”為載體的保護機制,推進國家立法,加強政策法規建設,以及在國際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背景下開展保護工作。

  在此次論壇上,各位專家圍繞“《公約》精神與中國經驗”這一核心主題,從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出發,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建設、保護規律、生產性保護、生態保護區建設等幾個重要方面進行了深入總結和多角度探討,取得了豐富成果。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魁立以《積極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律》為題發言,指出關注“整體性”保護原則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成為體現“中國經驗”的鮮明特點之一。這些原則和做法是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質的認知和深入的學理分析而抽繹和總結出來的,並使之轉化為政策的基礎,納入保護傳承的實踐活動中。文化生態保護區的設立和建設、圍繞代表性傳承人的一系列政策行為都是最好的說明。可以預期,這些措施將會在我國的文化建設和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

  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呂品田在發言中圍繞“生產性保護”進行探討。他指出,採取生產性保護,取決於傳統技藝的技術本體、功利使命和活態性質,其實踐原則是因地制宜、因材施藝、尊重傳統和備物致用,實踐目的是去保護和守差異。生產性保護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向縱深推進的重要途徑,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當代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相互結合、相互促進,以至交融統一、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技藝,可以在合理的開發和利用中轉化為經世致用的生產力,從而實現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小璞發言的主題是《我國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探索與實踐》。她認為,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我國首創的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流變性和整體性特征而採取的科學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區域性保護模式。近年來,各保護實驗區積極開展區域性整體保護的探索與實踐,取得了可喜的進展與成績,但同時也存在著重視不夠、定位不准、認識不清、理論研究滯後和民眾參與不夠等問題。她就如何積極穩妥地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

  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所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田青在發言中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守望我們的精神家園。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快速發展,是中華民族在經濟快速發展之後的初步文化自覺。他以昆曲和古琴為例,說明文化政策應該鼓勵文化多樣性,讓各遺產項目保持原有的文化品位,沿著自己的文化軌跡和文化傳統來傳承和發展。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祁慶富就正確處理傳承主體與保護主體的關系問題發言指出,傳承主體是遺產的持有者,是以代表性傳承人為代表的社區、群體和個人﹔政府是保護工作的主體。“政府主導”是提供保障,使遺產持有者的傳承地位不受干擾、不受損害,使遺產的整體性和傳承性得到保證。“政府主導”不僅在法規、政策方面,而且在導向性方面起主導作用。總結十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驗,政府在導向性方面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文化部外聯局國際處副處長張玲對《公約》進行了詳細解讀,對存在的問題與挑戰、締約國的義務和惠益,以及未來展望等方面作了闡述,對如何完整、准確地理解《公約》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作了系統探討。

  為推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續深入展開,論壇邀請有關專家和傳承人就我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優秀實踐名冊”三種類型的項目,進行保護實踐的概括和保護經驗的總結。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王馗在題為《作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昆曲保護》的發言中說,從2001年昆曲入選“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到現在的12年間,昆曲保護在院團劇目傳承與發展、學術研究與推動、藝術推廣與宣傳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成果。昆曲保護的最大經驗是重新延續了這一劇種在中國戲曲文化格局中的劇種地位和文化品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框架下的昆曲保護歷時最久,取得的經驗亦足以對國家級名錄中的200余種戲曲表演藝術產生重要的示范作用。

  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負責人鄧景華介紹了海南省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黎族傳統紡染織繡技藝保護工作經驗。近四年來,在政府積極提供政策支持、經費保證的情況下,海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扎實踐行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承諾的各項保護措施,使黎錦技藝這一珍貴、優秀的傳統文化形式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傳承,基本改善了四年前的瀕危狀況。

  泉州市木偶劇團團長王景賢對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優秀實踐名冊”項目的福建木偶戲後繼人才培養計劃作了基本情況介紹和經驗總結,認為該計劃的入選,意味著該項目在保存、傳承、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培養後繼人才方面的工作成果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可,當地將繼續採取各種措施培養木偶戲後繼人才,使該項目的典范意義得以長期保持和延續。

  2013年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一年,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回顧總結之年”和“展望未來之年”。2013年,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已實施十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通過十周年,因此,《公約》精神和中國保護經驗成為今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領域兩個最重要的關鍵詞。專家們指出,對於《公約》精神和中國保護經驗,都還需要作出更全面、系統、准確的概括與總結,對於現實保護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也應予以認真全面的反思和總結,以利於今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更深入、更健康地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