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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工作簡報】上海市徐匯區明確創建任務和保障措施大力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
發布時間:2011-09-05 09:46 來源: 編輯:信息中心
信息來源: 2011-09-05

自文化部與上海市文廣局、徐匯區政府在山東簽約以來,上海徐匯區認真貫徹文化部的基本要求,積極有序地推進示范區創建工作。區主要領導專題聽取匯報並作出指示﹔區分管領導就示范區創建規劃和“公共文化服務評價考核體系研究”課題設計,多次牽頭邀請上海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上海社科院等相關領導、專家征求意見,同時針對規劃涉及的政策、項目、預算等問題與區發改委、稅務局、財政局、人社局、社團局及各街道(鎮)進行溝通。在廣泛調研、協調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文化發展形勢和徐匯區文化建設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了《徐匯區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規劃(2011-2012年)》和《徐匯區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宣傳方案》,並經6月26日區政府常務會議上原則通過。《規劃》提出了未來二年示范區創建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同時明確了各項任務的進度安排和責任部門。

根據文化部《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標准(東部)》,明確提出區各級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各項服務指標繼續走在全市前列,即規定動作必須力爭上游。 

一、重點任務:1、創新公共文化機構管理機制。在公共文化機構探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突出公共管理理念,提升市民民主參與程度和群眾自治程度,體現公共文化機構管理的公共性。2011年底前在區文化館、圖書館和若干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試點建立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2012年底前在全區各級公共文化機構實現全覆蓋。2、制定、落實扶持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政策。重點探索公益文化捐贈捐助的稅收減免(或榮譽表彰結合物質獎勵)的機制建設。對在本區登記管理機關批准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發生的相關稅收試行減免或享有同類事業單位稅率待遇﹔對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體育健身、科普宣傳、素質培訓和興趣培養等社區文化服務的,並經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日常服務發生的由城市管網供應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有線網絡及通訊費用,試行享有同類公辦機構或民用繳費同等待遇。3、搭建文化類社會組織服務平台。建立以項目為導向的契約化管理模式,在政府採購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目錄菜單、流程、評審、跟蹤評估等相關制度設計上進行探索創新。同時,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評審和社會效應的跟蹤評估。4、進一步整合資源,深化共建共享。挖掘、規劃和利用徐匯區豐富的市屬文化資源及相關條線資源,實現市區資源整合、文教資源整合、文體資源整合、文旅資源整合。5、探索並實踐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制度體系。

二、保障措施:1、成立示范區創建工作小組,領導、協調和推進創建工作。2、組建專家委員會,加強對示范區創建工作的指導。3、加強宣傳,大力營造全區動員、全民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4、經費保障,區財政建立專項創建資金,同時加強對中央、市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