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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司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有修改,實施要求看這裡
發布時間:2021-04-28 16:47 來源: 編輯:市場管理司
信息來源: 2021-04-28

  為充分發揮行業標准的引領示范作用,培育一批等級(甲、乙、丙級)旅游民宿,進一步助力鄉村振興,服務“六穩”“六保”大局,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實施工作進行部署。

  根據《通知》,《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9)及第1號修改單由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作為全國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
  《通知》明確,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由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定和復核,丙級旅游民宿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建的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負責評定和復核。
  申請評定甲級、乙級的民宿業者,須按屬地原則向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遞交申請材料,經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初審、推薦後,報請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評定。丙級旅游民宿評定程序則由省級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參照甲級、乙級旅游民宿評定程序執行,評定結果報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審核、備案後發布。
  《通知》還明確了旅游民宿的復核和退出機制。旅游民宿取得等級滿3年後,由相應的旅游民宿等級評定機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達不到相應等級標准的,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或取消等級。被取消等級的,3年後才能重新申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