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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產業營業稅和增值稅優惠延續
發布時間:2015-08-19 10:15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5-08-19

  來源於:新華社    記者高立、韓潔 

 

  2013年8月1日,我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進一步擴圍,包括動漫設計在內的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推向全國。不少動漫企業關注,納入營改增之後,原先動漫產業享有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相關優惠政策是否也將延續。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動漫產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明確。

  動漫產業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興文化產業,對傳播先進文化、豐富群眾生活、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擴大消費和就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都有重要意義。為促進動漫產業快速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於2011年、2012年發布《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對於動漫產業增值稅、營業稅給予稅收優惠,上述文件規定有關優惠政策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隨著相關政策到期,兩部門新發布的通知中明確了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延續。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相關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不變,即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營業稅方面,通知指出,注冊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含大連)、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含青島)、河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執行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在欣聞原優惠政策將延續的同時,一些動漫企業對通知中明確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執行時間表示擔憂和疑惑。為什麼營業稅優惠政策隻執行到2013年7月31日?7月31日以後相關業務還有稅收優惠嗎?

  針對動漫企業的擔心,記者從財政部和文化部等部門了解到,之所以營業稅優惠政策隻執行到2013年7月31日,是因為8月1日後,動漫設計等上述業務營改增在原8省試點的基礎上推向全國,企業納稅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相應業務的營業稅優惠政策也改為了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稅總局2013年12月發布的《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對動漫產業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了補充說明。

  根據通知,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表示,新的動漫稅收優惠政策保持了穩定性和連續性,為我國動漫產業在新階段實現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提供有力的政策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