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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文化產業”價值鏈的新特征
發布時間:2015-09-14 15:20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5-09-14

  來源於:中國文化報    陳少峰

  

  互聯網帶來的顛覆是多面性的,如京東雖虧損多年,但這家公司市值卻很高,過去投資都是要投資賺錢的企業,現在投資則是投資虧得有道理的企業。過去企業都講究做事要專注,但現在最賺錢的幾大互聯網巨頭都是平台型企業,涉及互聯網相關的各個行業。這些新的趨勢中,應注意觀察互聯網與文化產業的融合之處。

  互聯網在不斷地變化,其價值鏈也在變動,企業要把握住這種變化,知道自己處在價值鏈的什麼位置、應與誰合作。為此,筆者簡要介紹目前“互聯網+文化產業”價值鏈的新特征。

  首先,文化產業最重要的特點是產業鏈長,而且同一種內容資源可以發展出很多產業鏈環節。以前文化產業的版權價值授權和開發不太成熟,但在互聯網平台的推動下,網絡文學可以突破原有的功能特征,其多樣性和多元化價值得以更好地實現,IP得以快速發展成一個很大的產業。

  目前,內容為王的時代沒有到來,文化產業的產業鏈正在互聯網平台上進行各種資源整合和重構,最好的商業模式可能是平台經營加部分自制內容。如果做內容的企業,將來要把企業做大,應該構建一個專業平台,同時加上部分的原創內容。但現在做內容的企業往往沒有平台,而視頻網站等平台企業又缺少優質內容。所以,有核心競爭力的模式應是“平台+內容”模式,然後平台負責廣告經營和分銷。

  “互聯網+文化產業”的另一個特征是企業結盟。如,騰訊購物沒有做好自己的零售平台就入資京東。京東在騰訊集團當中就像是航空母艦邊上的導彈驅逐艦,形成了艦隊式的結構。所以,各種企業不再突出競爭關系,而是關注資源的互補性或共同開發。企業聯盟形成新的產業鏈,企業特點也發生了變化,是以聯盟的方式來呈現這種產業結構。

  現在圍繞互聯網平台形成一種網狀且持續組合的價值鏈,在這個價值鏈中,不是去中心化,而是呈現出“中心化+個性化”的一種方式,中心化反而更強大了,有時微信上轉發的內容都一樣,這就說明中心的聚集能力比過去更強大。

  到今年底,互聯網文化產業將佔到文化產業總體市場價值的70%,這是一個變化。今後會進入視頻時代,視頻很容易與明星結合在一起。過去視頻沒有受到太多重視,但今後的視頻會與電商和明星合作,筆者認為可以形成一種設計、內容、明星、品牌、粉絲、衍生品和消費者的聯動結構,這一結構以明星和衍生品為核心重構產業鏈,以明星作為源頭開發衍生品來帶動消費。

  “互聯網+文化產業”帶來一種新的可能,就是價值鏈的反向延伸。華誼兄弟現在做實景娛樂,在全國同步規劃了13個實景娛樂樂園,這是由電影的價值鏈延伸到實景娛樂。但也可以倒過來看,從主題公園反向延伸到電影。這樣就有兩個系列的鏈條,一是從內容到主題公園,二是從主題公園反過來做內容,可以先做主題公園,然後拍成電影。筆者認為,文化產業今後的產業鏈條就是雙向循環。

  現在可以看到,凡是互聯網做得好的地區,文化產業一般也做得較好。因為互聯網發達的地區能帶動平台,聚集資源。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政府怎麼辦?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鼓勵做電商,但是這些地方政府所鼓勵的方向是在現有的平台上如阿裡巴巴、京東上做電商,所以,新增的電商稅收最終都繳納到這些大平台的杭州、北京、深圳等電子商務總部,稅收轉移到這些互聯網發達地區。地方政府越是著急,對這些大平台的依賴性也就越大,這就陷入了惡性循環。所以,地方政府應鼓勵去做互聯網企業,而不是電商。

  筆者認為,一個地區要圍繞互聯網創業,第一要想創業,有人想進入互聯網,第二要成立各類互聯網公司,第三創立大型的創業平台,第四考慮建立自己的電商平台,最後再去做電商,否則很難擺脫對現有幾大平台企業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