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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供給側改革引領文化消費
發布時間:2017-02-13 13:58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7-02-13

    來源於:新華網 

  

  文化消費作為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而文化需求則是一個心理學概念。滿足文化需求的方式有很多,並不都是通過文化消費來滿足。文化需求轉化為有效需求、轉化為文化消費,與三個因素有關。一是金錢。消費者需要從其可支配收入中,為此項消費進行支出,或者有別人為其支出。不同的購買力,需求的文化產品也不同。二是時間。閑暇時間是開展文化消費的前提,如何在有限的閑暇時間中,贏得人們的關注和興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三是修養。對於一個對音樂沒有興趣和修養的人,不要說要他買票,就是白送他門票,也不願意去聽一場音樂會。但是,這並不排除他可能因為聽到街頭的鑼鼓聲,而湊進去看個熱鬧。

  上述這三個因素並不包含任何褒貶軒輊,無論是錢多錢少,有閑無閑,修養高低,其實都可以找到滿足文化消費的方式和渠道。隻是這三大因素會決定其需求的內容和結構,從而從市場層面影響供給的內容和結構。換言之,因為文化需求更多地體現為一種心理和情感的需求,從根本層面上說,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供給側提供什麼產品,扔到市場裡總歸會有一些漣漪。

  從另一方面看,由於文化需求是富有彈性的,是潛在的,是需要被喚醒的,因而也是可以被制造出來的。因此,文化生產在生產文化產品的同時,也在生產文化需求。在上述三要素具足的前提下,也就在生產有效需求。反觀文化史,每一種文化業態誕生後,都涌現出一批忠實的擁躉。唱片、電影、電視、網絡游戲等,無不是無中生有地創造了市場,創造了消費。從微觀角度看,絕大多數作品都是在毫無期待的情況下面世的,也就是說,一開始並沒有現實的具體的文化需求。

  但是,文化市場所反饋出的文化消費情況,卻對文化生產和文化供給產生巨大的反作用。一部《亮劍》成功,無數粗聲大氣的將軍在熒屏上跟風﹔一部《潛伏》後面,又跟出許多低眉順眼的小人物地下黨。因為文化產業的高度市場化,文化消費對生產的影響不可低估,在一定程度上還左右了文化供給,並且放大了文化供給側的問題。

  正如布迪厄所說,在文化與藝術場域,行動者(包括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用文化資本為武器進行斗爭。他們的力量大小,獲取利潤的多少,與他們所掌握的文化商品、文化能力的水平是成正比的。供給側必須研究文化需求,制造文化產品,引導消費。當前,我國文化供給側的問題,除了技術原因外,很大一部分是因為沒有處理好與文化需求的關系。一些文化企業臆測消費需求,自以為是地制造出所謂的文化產品,卻因為觀眾不歡迎,而在市場上折戟沉沙。於是每年都積壓了一大批粗制濫造的產品,成為賬面上不敢勾銷的“鬼資產”。不虛心研究市場、研究需求,對於生產者自己來說,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形勢轉入“新常態”,文化產業涌進了大量游資。文化產業成為不缺錢的行業,也成為燒錢釣魚的游樂場。許多盲目涌進的熱錢,在經過短暫的喧囂之後,一片狼藉,留下許多幽靈般的僵尸企業和項目。因此,在文化市場化逐步成熟的今天,文化供給側應當將消費需求作為重要考量,在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尊重文化、尊重消費者,就是尊重企業的未來。

  當前擴大文化供給側對消費的引領作用,應當從以下幾方面發力:

  努力提升內容供給的水平。文化消費的核心是內容消費,內容創新也是文化進步的階梯。文化生產和文化供給的主要任務就是提供有價值的內容。首先要改變文化產業急功近利的狀況,不能將文化簡單當成賺錢的工具、上市的跳板。要在供給側弘揚工匠精神,讓精品力作成為時代話題,成為時尚先鋒。其次要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承載,寓教於樂,使得每一個文藝作品都成為凝聚人心的紐帶。要反對媚俗、一味迎合市場。

  努力推動文化業態的創新。文化消費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娛樂性和體驗性,不能將文化消費理解為粗暴的灌輸和簡單的說教。好的文化消費都是建立在市場購買基礎之上的。消費者自願為文化消費買單,他就要行使選擇權,選擇喜聞樂見的、有意義的產品。文化供給側應當緊緊抓住科技進步的重大機遇,積極探索新型文化業態。通過更加新奇的用戶體驗,激活民眾的消費欲求,從而形成新的消費市場和領域。

  努力推動文化投資主體的多元化。通過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對社會資本流動起到引流作用,提升文化供給能力和規模,同時,也通過多元投資主體,鼓勵和刺激文化供給側的競爭,提升供給的水平和質量。從改革開放近四十年的經驗看,什麼領域市場放開得早,什麼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就強。應當進一步完善文化領域的准入制度,清理負面清單,鼓勵非國有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應當明確,我們所制訂的所有產業政策和行業門檻,都是為了保護民族文化,扶持民族文化企業,而不是為了保護一些國有文化機構的既得利益,更不是為了維系其壟斷。要改變文化產業資源配置上的過度行政化,讓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在供給側發揮“鯰魚效應”,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改革,解放其生產力。(文/南京藝術學院副院長、紫金文創研究院院長 李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