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文化金融發展有三大“抓手”
發布時間:2017-02-13 14:01
來源:
編輯:產業發展司
信息來源: 2017-02-13
來源於:21世紀經濟報道
日前,據統計局對5萬家文化及相關企業的調查,2016年其實現營業收入80314億元,比上年增長7.5%。與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相應,文化金融也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重視。同時,文化金融的發展也存在諸多誤區和挑戰,亟待明確改革探索的重點“抓手”。
第一,新型文化金融創新的基礎在於文化環境。從文化金融的角度而言,這就意味著,一方面,金融創新的終極目的,是為了服務於全新的、既符合當代各國文化共性的積極要素,又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升級的新型文化基礎。另一方面,圍繞文化要素展開的金融創新,可以適度發展,但也要避免文化產品與服務出現過度金融化的傾向。
第二,新型文化金融創新的核心動力是“新技術”。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文化金融領域能夠更加有效地解決面臨的信息不對稱、搜尋成本、匹配效率、交易費用、規模經濟、風險控制等難題。而在中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文化產品資本化等諸多可能存在“百慕大三角困境”的領域,也可能獲得新的突破。
第三,新型文化金融的生命力在於“新制度”。新型的文化金融創新不僅在於機構主體、產品形式、市場架構等的改變,更重要地是通過完善文化金融的基礎環境與“土壤”,使得文化金融能夠擁有更好地的“基礎設施”。例如,文化金融領域相關的法律規則、自律機制、權利保護、交易規則等等,也需要更加趨於科學、合理、公開、透明。
長遠來看,新型文化金融發展還需不同主體之間構建共享、共贏的協同創新機制,避免出現“走自己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的現象。總之,新型文化金融擁有巨大的“想象空間”和探索領域,在此過程中,需要努力實現“良幣驅逐劣幣”,盡力避免不良影響,真正還給文化金融一個“朗朗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