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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56號,以下稱《辦法》)自2016年3月15日起開始施行。為更好地推進《辦法》的貫徹實施,3月9日至10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學院舉辦了藝術品市場管理與執法研討活動,來自北京、天津、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福建、山東、重慶、四川、陝西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化市場審批、執法人員及行業專家參加研討活動。
活動圍繞藝術品市場管理范圍、責任事項、部門邊界、執法案由及管理、執法的重點、難點等進行了深入討論,並就如何貫徹實施《辦法》形成了以下工作思路:
一、開展行業普查,摸清家底。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難、底數不清是多年來的老問題。文化市場司要求,要以《辦法》的貫徹實施為契機,開展一次全行業普查,對經營單位“編戶齊民”,徹底摸清藝術品市場家底。對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尚未到文化部門備案的,要指導、幫助其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履行備案手續﹔對無照無證的,指導、督促其依法辦理注冊登記和備案手續。對經備案的藝術品經營單位,要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將其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登錄至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以利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提供服務。
二、加強《辦法》的培訓和宣傳。一是舉辦管理執法人員培訓班,確保培訓到每一位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人員。《辦法》將藝術品拍賣、鑒定、評估、藝術品電商平台、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融資行為等納入調整范圍,對文化部門來說,其中很多是新業務,特別是藝術品信托、基金等,更是大家普遍反映的工作難點,因此亟需開展《辦法》的培訓工作,使各級管理、執法人員盡快熟悉業務。為此,文化市場司將組織編寫藝術品市場管理、執法的標准化課件,供各地培訓時參考使用。二是舉辦經營者培訓班,宣介管理政策,督促經營單位履行責任,提高守法經營意識。三是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宣傳,增強《辦法》的社會影響,引導公眾合理消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盡快出台《辦法》釋義和藝術品執法工作指引。藝術品經營活動涉及諸多方面,如藝術品材料合法性涉及動植物保護、礦物質管理等法規,藝術品拍賣涉及拍賣法,藝術品信托、基金等涉及金融法規,哪些屬於《辦法》調整范疇,哪些屬於其他法規調整范疇,文化部門和其他部門責任邊界在哪兒,工作如何銜接,藝術品和工藝品、收藏品如何區分,等等,都需要在“釋義”中予以明確。
四、加快建立藝術品市場制度規范。一是各地文化部門要督促藝術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明示擔保制度和盡職調查制度,做到明碼標價、信息全面真實、交易記錄保存完整,有效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及時成立藝術品專家委員會,為執法監管及藝術品進出口內容審查提供專業意見﹔三是加強信用監管,認真落實黑名單制度,將含有違規內容的藝術品信息及時報送文化部,文化部將統一公布。
五、加強執法辦案。近年來,藝術品市場制假售假問題、內容違規問題等屢有發生,但因為立法滯後,致使許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辦法》的出台,使藝術品市場管理、執法做到了有法可依。關於下一步執法工作,文化市場司要求:一是要牢牢樹立全領域內容監管理念,無論是合法經營主體還是無證照經營主體,個人還是企業,隻要經營的藝術品含有違規內容,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都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二是針對藝術品市場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可本著先易後難原則,從文化部門相對熟悉的內容監管入手,逐步切入對藝術品經營過程的監管﹔三是加強辦案,年底文化市場司將對各地辦案情況進行專門統計和評估。文化部也將針對藝術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下發查處通知,以辦案促普法的方式,擴大《辦法》的社會影響,增強對違規經營行為的震懾力﹔四是開展藝術品市場以案施訓活動,根據案件類型,指導建立規范的藝術品執法流程,使各地執法人員盡快熟悉藝術品市場執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