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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公廳關於2010年度“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表演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3-23 16:38 來源: 編輯:藝術司
信息來源: 2010-03-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總政宣傳部藝術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和單位所屬藝術院團:

為進一步提高舞台表演藝術水平,推出優秀表演藝術人才,自2010年起,文化部將改進和完善“文華表演獎”的評選辦法,評選工作將於近期舉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參評演員范圍:

各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含民營等各類不同所有制專業藝

術院團)中各藝術門類的演員。

二、評獎條件:

1、參評演員應具有鮮明的表演風格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德藝雙馨,深受廣大觀眾特別是基層觀眾的歡迎。

2、參評演員應至少在200511——20091231期間新創作、新整理或新改編的一部大型劇目中擔任主演。

3、參評演員200511——20081231的演出場次年均應在100場以上﹔200911——1231的演出場次應不低於100場。商演、慰問演出和外事演出等均可計入演出場次。

4、已獲得過“文華表演獎”和其他表演獎的演員,符合評獎條件的仍可以申報參評。

三、評獎數額:

“文華表演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評選20名左右。

四、獎勵:

文化部將在中國藝術節上為獲獎者頒發獲獎證書、獎金和獎杯,或單獨舉行頒獎儀式。

五、申報要求: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組織本地申報,數額最多不超過2名,並排出順序。如無合適推薦對象,可以空缺。

2、部隊系統由總政宣傳部藝術局組織申報,數額2名,並排出順序﹔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與單位所屬藝術團體由演出單位提出,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申報,每院團數額1名﹔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直接向文化部報送,每院團數額1名。如無合適推薦對象,可以空缺。

3、參評演員的申報材料包括1-2部具有代表性的參評劇目的演出錄像光盤,一式兩份﹔演員所在單位上級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函﹔藝術簡歷1份﹔照片2張(2寸近照1張、6寸劇照1張)。

4、參評演員申報截止日期為2010415日。請各單位和文化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推薦,嚴格把關,認真填寫申報表並審核簽字蓋章後,將申報材料寄至文化部藝術司辦公室(文化部“文華表演獎”評獎辦公室)

人:劉威  史遼燕

聯系電話:010-59881752 59881753

   真:010-59881332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

郵政編碼:100020

 

附件:文化部“文華表演獎”參評演員申報表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