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辦藝函〔2010〕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中央有關部門所屬藝術表演團體: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關於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部署,落實胡錦濤同志加強對藝術產品創作生產引導的講話精神,創作生產更多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文化精品,最大限度地發揮文化引導社會、教育人民、推動發展的功能,堅決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經研究決定,文化部將繼續對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投入專項資金,進一步扶持和資助舞台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2009—2010年度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劇目的申報、評審工作將繼續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 申報作品包括大型作品與小型作品。
小型作品指戲曲小戲(非折子戲),話劇獨幕劇(非小品),小歌劇、小音樂劇、小舞劇(非節目)等。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藝術門類照此原則辦理。
2. 申報作品題材不限。
3. 首演時間與演出場次必須符合以下標准:
首演時間為2000年1月1日以後,歌劇、昆曲累計演出場次50場(含)以上,其它作品100場(含)以上。2009年以來新創作的特別優秀作品暫不受場次限制,但此類作品原則上不超過入選作品的10%。
4. 首演日期、演出收入和演出場次須經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核准並分別簽署意見。
二、申報程序及數量:
1. 本次申報面向全國各類所有制藝術院團,鼓勵民營藝術院團、轉企改制藝術院團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藝術院團申報。
2.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表演團體、其它部門主辦的藝術表演團體以及民營、轉制藝術院團,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進行申報,申報數量不超過4台,可含有小型作品﹔
3. 部隊、武警系統藝術團體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申報,申報數量不超過6台,可含有小型作品﹔
4. 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直接申報,每院(團)可申報作品1台(大小型作品均可)﹔
5.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所屬藝術團體經主管部門同意後申報,每院(團)可申報作品1台(大小型作品均可)﹔
6. 申報均請排出先後順序。
三、申報材料: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等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
2. 創作演出單位填寫《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特別要說明劇目進一步修改加工的主要思路﹔
3. 申報作品激光視盤2份,彩色劇照(電子版)3—4張﹔
4. 戲劇類作品提供劇本2份,其它作品提供整體構思文字說明2份。
四、報送時間與地點
1. 申報日期:截止2010年11月10日,以當地郵戳為准,過期不予受理。
2. 申報地點:文化部藝術司藝術研究處(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電 話:010-59881768(9)
聯 系 人:周漢萍、王 蒙
參加申報的院團應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等文化行政部門要給予高度重視,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劇目的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書》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書
劇目名稱
藝術品種
演出單位
填表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一、劇目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和藝術構想 |
劇目創意:本劇目創作的主要藝術追求和藝術特色、社會意義﹔首演時間、截止目前(2010年10月31日)的演出場次、演出收入和觀眾人數﹔預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
二、劇目修改加工主要思路
|
三、創作人員基本情況
主創人員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職稱 |
年齡 |
主要藝術成就 |
編劇 |
|
|
|
|
|
|
導演 (編導) |
|
|
|
|
|
|
作曲 |
|
|
|
|
|
|
舞美設計 |
|
|
|
|
|
|
主要演員 |
|
|
|
|
|
|
院團長 |
|
|
|
|
|
|
院團創作情況簡介:
|
四、已有經費主要來源和使用
本經費來源 |
項 目 |
金額(萬元) |
所佔比例 |
備注 |
財政投入 |
|
|
| |
社會資助 |
|
|
| |
單位經費 |
|
|
| |
其 它 |
|
|
| |
經費支出 通 |
主創人員 勞 務 費 |
|
|
|
舞美服裝燈光設計制作費 |
|
|
| |
設備購置 租 賃 費 |
|
|
| |
宣傳費 |
|
|
| |
其 他 |
|
|
| |
省級文化 主管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省級文化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 |
五、創作演出單位情況
法定地址 |
|
郵政編碼 |
|
法定代表人 |
|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
銀行戶名 |
|
開 戶 行 |
|
賬 號 |
|
單位申報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因資助資金全部由財政部集中支付,以上資料填寫務必清楚、准確、齊全(如工商銀行帳號為19位)。
文化部辦公廳 2010年10月22日印發
初校:劉 劍 終校:周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