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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美函[2010]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
美術館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我國美術作品的收藏、保護、研究、展示和交流等各項任務,在推動和促進我國美術事業發展、普及和提高人民群眾審美素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推動美術館的專業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美術館的建設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文化部藝術司於2010年開始逐步實施“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該計劃涵蓋美術館專業人才培訓、優秀展覽資助、學術研究及公共推廣項目扶持、標准化建設研究等方面的內容。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是“國家美術發展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入選該計劃的項目,文化部將予以獎勵性扶持。2010年將首先開展對全國美術館優秀學術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廣項目的獎勵扶持工作。現將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標
充分發揮美術館的公共文化服務作用,推動美術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美術館的建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促進優秀美術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傳承,提升美術館的文化影響和社會貢獻率,繁榮文化藝術事業,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申報范圍
(一)優秀學術研究成果
在2010年內完成的,圍繞美術館學術研究職能、結合本館學術定位和學術規劃、自主策劃的學術研究活動,包括舉辦學術論壇、出版學術文集、重要的學術論文等,具有深度和較為廣泛的學術影響。
(二)優秀公共推廣項目
2010年內實施並完成的美術館公共推廣項目,包括組織策劃的展覽推廣、觀眾拓展、公共教育、社會合作等多種形式的綜合性的公共推廣活動,能夠體現美術館較高的全方位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並取得較為顯著的社會影響和成效。
三、申報單位資質及申報項目要求
(一)參與申報的美術館必須滿足如下資質要求:
1.各級國有美術館,經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或正式備案登記的、非營利性民營美術館﹔
2. 2009年1月1日前正式開放,並常年向公眾開放。
申報單位在申報材料中必須提供能夠證明以上資質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申報項目要求:
1.優秀學術研究成果必須闡述說明該項目在所屬學術研究領域中的學術價值和學術貢獻﹔
2.優秀公共推廣項目必須詳細說明該項目的社會影響。
每個申報的項目都必須提供能夠說明以上兩項要求的較為完備的相關資料,包括畫冊、文集、展覽介紹、新聞報道、觀眾反響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資料,與申報材料一同報送。
四、申報方式:
(一)申報的美術館需填寫《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書》(附件),該申報書表格可從如下網址下載:http://www.ccnt.gov.cn/sjzz/yss/wjj。(請將電子版本申報書與相關附件刻錄成光盤,與紙本申報書同時提交)
(二)每個申報單位可同時申報優秀學術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廣項目兩類項目,每單位每類項目限報1個,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負責本地區美術館的申報推薦工作: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美術館的項目申報工作,並根據各地情況成立本地區專家委員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評選,將評選出的推薦項目及申報材料(含電子版本申報書)報送至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辦公室,同時需將本地區專家委員會名單一並報送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推薦的單位不得超過5個美術館,每個美術館推薦項目不得超過2個。
(四)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所屬美術館可直接向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辦公室進行申報。各單位可同時申報優秀學術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廣項目兩類項目,每類項目限報1個,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
(五)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由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承辦。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辦公室設在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
五、申報時間
申報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及相關單位應於1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區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並於11月25日前將本地區(單位)推薦結果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辦公室。11月25日之後報送的項目將不予受理。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五四大街1號,全國美術館專業委員會﹔郵政編碼:100010﹔收件人:鄒舒﹔聯系電話:010-84028227。(郵件外部注明“申報材料”字樣)
六、扶持獎勵方式和監督管理
2010年全國美術館發展扶持計劃項目評審工作,將由文化部藝術司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及相關單位報送的推薦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請文化部審批後公布。文化部將對於入選該計劃的優秀學術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廣項目予以獎勵性扶持資金3至8萬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及各相關單位必須對申報項目提供的各項材料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報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文化部藝術司文學美術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安遠遠,劉冬妍
聯系電話:010-59881764,59881765
電子郵件: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