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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院是我國美術創作研究的專業機構,承擔著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繼承和發展民族美術事業的重任。為實現對畫院創作和研究工作的有效引導與扶持,文化部藝術司自今年起,開始實施作為“國家美術發展工程”重要組成部分的全國畫院優秀創作研究扶持計劃,對於入選該計劃的創作研究項目予以獎勵性扶持。
該計劃面向全國國有畫院展開。凡是2010年啟動的已完成或最遲於2011年3月底前執行完畢的創作研究項目,均可申報。每個創作項目參與的藝術家原則上不少於10人,並以申報單位專職藝術家為主;研究項目參與人員數不限,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專職研究人員。無論是創作項目還是研究項目,均須配備相應的推廣計劃和宣傳方案,具備一定的社會影響力。2010年啟動並已經完成的創作研究項目,需提供較為完備的項目成果展示的相關資料,包括畫冊、展覽資料、學術專著、新聞報道等。
地方各級畫院須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所屬畫院的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到該計劃評審工作辦公室(設在文化部藝術司)。各省區市及中央有關單位申報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