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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家京劇院原院長,吳江參加過少數民族戲劇會演的評委工作,這次上會前他還對我國少數民族戲劇現狀做了大量調研,結合自己三上西藏採風創作和四赴青、甘、寧下鄉演出的親身經歷,他提出了多條有利於少數民族戲劇生存和發展的具體建議。
吳江分析認為,近年來,我國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在傳承和發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難。我國少數民族人口大多居住在邊疆地區,那裡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多數群眾尚處在解決溫飽的階段,還沒有形成文化消費的經濟能力和習慣。因此不少少數民族戲劇團體在大中城市得不到演出場地,到基層也隻能靠微薄補貼進行公益性演出。如此一來,就陷入了經費拮據、劇團減少、人才流失的困境。另外,隨著近些年“景點文化”的興起,許多少數民族戲劇中獨特的內容、形式和美學特征有淪為大導演“人如潮,歌如海,聲如雷,舞如操”的節目中的“背景”和點綴式的“花邊”的趨勢,致使少數民族戲劇逐漸喪失本色。“開發景觀文化產業絕不應該以犧牲少數民族戲劇為代價,保護和發展我國的少數民族戲劇的工作,應該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認真關注的事情。”吳江說。
為解決少數民族戲劇面臨的諸多發展困境問題,吳江建議,把少數民族戲劇發展建設工作列入文化部“十二五”規劃之中,撥專項經費,指定專門機構或學會負責。少數民族戲劇團體應該享受等同於國家級文化事業單位的待遇,由財政全額撥款,在一段時間內暫不實行轉為企業化管理的改革。還可由國家民委、文化部和全國政協京昆室組成考察調研組進行少數民族戲劇現狀調研並撰寫調研報告,制訂適合於少數民族戲劇生存發展實際情況的政策。應積極組織出版“少數民族經典戲劇集”,拍攝少數民族代表性劇目的數字電影。中央和地方媒體更要加大對少數民族戲劇的宣傳報道,並制訂少數民族戲劇發展、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建立國家級和省級重點藝術團體對口支援和幫扶少數民族戲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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