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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研函【201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首屆優秀保留劇目大獎評選及全國巡演活動,對於引導藝術院團建立科學的藝術生產機制、推出優秀藝術作品,增加當代中華文化積累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部署,使優秀保留劇目大獎發揮更大的作用,經研究決定,文化部將開展第二屆優秀保留劇目大獎的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作品題材不限。
(二)申報作品包括大型作品與小型作品。大型作品包括建國以來的新創作作品、整理改編作品以及移植的中外經典作品。
小型作品是指戲曲小戲、話劇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小音樂劇等作品,演出時長一般在三十分鐘以內。
(三)申報作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過程中,久演不衰,深受觀眾歡迎,產生了較好的社會影響。
(四)申報作品演出場次應達到如下標准之一(場次計算截止到2011年4月):
1949年10月1日以後首演的劇目,演出場次應達到1000場以上,並且從2008年至今演出達到60場以上﹔
1978年12月31日首演的劇目,演出場次應達到400場以上,並且從2008年至今演出達到60場以上﹔
1949年以後首演總場次不足1000場、但從1978年以來演出達到400場以上,並且從2008年至今演出滿60場。
(五)申報院團隻能申報本院團原創、演出的作品並計算演出場次。始終聯合創作演出的作品,可聯合進行申報,合並計算聯合演出場次。
(六)首演時間、演出場次、近年來演出情況(以節目單為准)須經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核准並簽署意見。
二、申報程序及數量:
(一)本次申報面向全國各種不同體制藝術院團,包括轉企改制藝術院團、民營藝術院團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藝術院團。
(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院團、其他部門主辦的藝術院團以及民營、轉制藝術院團,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進行申報,大型作品數量不超過3部、小型作品數量不超過2部。
(三)部隊藝術院團統一由總政宣傳部藝術局申報,大型作品數量不超過5部、小型作品不超過3部。
(四)文化部直屬院團直接申報,每團報送1部大型作品、1部小型作品。
(五)中央和國家所屬藝術表演團體經主管部門同意後申報,每院團可申報1部大型作品、1部小型作品。
(六)申報數量嚴格控制。
三、申報材料:
1.創作單位填寫《第二屆優秀保留劇目大獎評選申報表》(見附件)。
2.申報作品激光視盤3份,近期演出節目單3份,劇本2份。
四、報送時間與地點:
1.申報時間截止到6月10日。以當地郵戳為准,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地點:文化部藝術司綜合研究處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電 話:(010)59881768 59881769
聯 系 人:周漢萍 王 蒙
請各地文化廳(局)予以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本屆優秀保留劇目大獎評選的申報工作。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