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
為全面貫徹黨十七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創作生產更多無愧於歷史、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的優秀作品,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經研究決定,文化部將繼續對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投入專項資金,進一步扶持和資助舞台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2010—2011年度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劇目申報將繼續沿用2009-2010年度評審辦法,採取各相關文化主管部門推薦方式產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申報作品包括大型作品與話劇獨幕劇(非小品),戲曲小戲(非折子),小歌劇、小音樂劇、小舞劇(非節目)等小型作品(曲藝、雜技、木偶、皮影等其它藝術門類照此原則辦理)。
2.申報作品題材不限。
3.首演時間與演出場次必須符合以下標准:
首演時間為2000年1月1日以後,歌劇、昆曲累計演出場次50場(含)以上,其它作品100場(含)以上。2010年以來新創作的特別優秀作品暫不受場次限制。
4、首演日期、演出收入和演出場次須經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核准並分別簽署意見。
二、申報程序及數量:
1.本次申報面向全國各種體制藝術院團,重視民營藝術院團、轉企改制藝術院團以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藝術院團的申報。
2.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表演團體、其他部門主辦的藝術表演團體以及民營、轉制藝術院團,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進行申報,申報數量1台(大、小型作品均可)﹔
3.部隊、武警系統藝術團體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申報,申報數量2台(大、小型作品均可)﹔
4.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直接申報,每院(團)可申報作品1台(大、小型作品均可),由藝術司組織專家評審確定2台。
三、申報材料: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總政宣傳部藝術局等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意見﹔
2.創作演出單位填寫《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特別要說明劇目進一步修改加工的主要思路﹔
3. 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需提供申報作品激光視盤2份,彩色劇照(電子版)3-4張。戲劇類作品提供劇本2份,其它作品提供整體構思文字說明2份。
四、報送時間與地點
1.申報時間:2011年12月10 日以前,以當地郵戳為准,過期不再受理。
2.申報地點:文化部藝術司藝術研究處(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辦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電 話:010—59881768(9)
聯 系 人:周漢萍 王 蒙 胡成鳳
參加申報的院團要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審查把關,做好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劇目的申報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項目申報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