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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藝函〔2014〕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藝術局:
第十一屆全國聲樂比賽由文化部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哈爾濱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承辦,定於2014年8月6日至17日在哈爾濱市舉行。經過專家評委認真審查錄像資料,共有367名個人選手和13支合唱隊伍,參加第十一屆全國聲樂比賽的現場比賽。其中,美聲組148名,民族組137名,流行音樂組82名。現將參賽具體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從目前報送情況來看,部分個人選手、合唱團的現場比賽曲目不符合章程規定的曲目類型。請所有入圍選手及合唱團認真核查自己的參賽曲目,於7月27日之前以電子版復核表(附件2)的形式,再次報送比賽曲目,復核表發送至shengyuebisai2014@163.com。電子版復核表可到文化部官方網站“公告欄”下載。
曲目類型及規定時間詳見《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舉辦第十一屆全國聲樂比賽的通知》(辦藝函〔2014〕97號)。
參賽曲目不符合比賽章程規定,將嚴重影響比賽成績,望各位選手給予高度重視。
二、美聲組、民族組、合唱組比賽採用現場鋼琴伴奏形式。流行音樂組比賽採用標准伴奏帶或樂隊伴奏形式,組委會在決賽階段提供樂隊伴奏,選手如需使用,須提前准備樂隊分譜﹔如自帶樂隊伴奏,伴奏樂手及助唱人數不得超過6人。
三、設獎及獎勵辦法
參見《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舉辦第十一屆全國聲樂比賽的通知》(辦藝函〔2014〕97號)。
四、費用
參賽選手及伴奏人員一切費用自理。
五、報到
1. 參賽選手須按比賽組委會要求按時報到,組委會負責協助選手安排食宿﹔
2. 報到當天,組委會將在哈爾濱火車站出口、哈爾濱西站出口和民航班車民航大廈終點站前設接待站,接參賽選手到駐地﹔
3. 請參賽選手接到通知後,填寫回執單(詳見附件3),並及時與組委會聯系:
聯 系 人:林志忠、譚小岩
聯系電話:0451-82377977、58970211,13936278881
傳 真:0451-82377977
電子郵箱:shengyuebisai2014@163.com
4. 報到時間:
美聲、民族組:8月4日
流行音樂組:8月6日
合唱組:8月15日
5.報到地點:
美聲組:哈爾濱友誼宮賓館正門大廳
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友誼路263號
民族組:哈爾濱陽光望江大酒店正門大廳
地址:哈爾濱市哈藥路509號
流行音樂組:哈爾濱市長江大廈正門大廳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長江路85號
合唱組:哈爾濱音樂廳
地址:哈爾濱市道裡區買賣街67號
六、抽簽與走台
美聲、民族組8月5日上午分組抽簽,流行音樂組8月7日上午抽簽,之後按抽簽序號在各自比賽場地走台。抽簽序號沿用至比賽結束。
七、比賽日程及安排詳見下表,逾期不到者視為棄權。
比賽組別 |
比賽時間 |
比賽地點 |
|
美聲組 |
初賽 |
8月6日-10日 |
哈爾濱 友誼宮劇場 |
復賽 |
8月11日-12日 |
||
決賽 |
8月13日 |
||
民族組 |
初賽 |
8月6日-10日 |
黑龍江省歌舞劇院音樂廳 |
復賽 |
8月11日-12日 |
||
決賽 |
8月13日 |
||
流行音樂組 |
初賽 |
8月8日-10日 |
黑龍江省 電視台演播廳 |
復賽 |
8月11日-12日 |
||
決賽 |
8月13日 |
||
合唱組 |
復賽 |
8月16日 |
哈爾濱音樂廳 |
決賽 |
8月17日 |
||
頒獎儀式暨獲獎選手音樂會 (美聲、民族、流行音樂組) |
8月15日 |
黑龍江省 電視台演播廳 |
|
頒獎儀式(合唱組) |
8月17日 |
哈爾濱音樂廳 |
八、獲獎選手音樂會
獲獎選手音樂會採用交響樂隊伴奏形式,參加獲獎音樂會的選手須提供清晰的樂隊伴奏總譜及分譜,演唱曲目從決賽曲目中選取。如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伴奏譜,可能會影響選手參加獲獎音樂會。
九、其他
1.參賽選手須攜帶參加決賽的3首作品的歌詞電子版,以備電視台播出使用(外語作品需標明歌詞大意)。
2.比賽期間,選手須佩帶選手證,憑證從指定地點進入比賽場地。不得在後台大聲喧嘩、練聲或演奏,不得進入評委席和觀眾席。
3. 參賽人員如需組委會協助辦理返程機票事宜,請提前3天與組委會接待處聯系。
十、請各地文化廳(局)為參賽選手提供便利條件,支持他們在比賽中取得好成績。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一屆全國聲樂比賽現場比賽名單﹔
3.參賽選手回執單﹔
文化部辦公廳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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